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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加强基层所队正规化建设的意见

时间:2024-06-28 23:51:26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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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加强基层所队正规化建设的意见

公安部


公安部关于加强基层所队正规化建设的意见


公安派出所、看守所、车管所和刑警队、巡警队、交警队及与其相当的队、所、站等单位是公安机关维护稳定、打击犯罪、管理治安、服务群众的基本单位,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加强基层所队正规化建设,是提高公安机关执法水平和正规化建设水平的关键。根据《2004-2008年全国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纲要》,制定本意见。一、工作原则和基本要求
  1、工作原则。所队正规化建设必须遵循的工作原则是,依法从严治警、坚持从优待警;夯实基层基础、加强全面建设;提高战斗力、增强凝聚力;发扬优良传统、勇于开拓创新。

  2、基本要求。所队正规化建设的基本要求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保障有力。

  (1)政治坚定。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以忠诚为警魂,做到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党支部领导核心作用强,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好,执法为民思想深入警心。

  (2)业务精通。实战观念牢固,训练工作落实,能随时执行警务或其他急难险重任务。懂方针政策、懂法律法规、懂业务知识,会擒敌自卫、会执法执勤、会管理服务、会做群众工作。所队领导胜任本级职责,民警胜任本职岗位。

  (3)作风优良。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听从指挥,令行禁止,拉得出、冲得上、打得赢。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廉洁奉公。严守警察纪律,维护警察形象。防止发生违法违纪案件和重大责任事故。

  (4)执法公正。执法主体合格,执法程序严密,执法行为规范,执法质量优良。有警必接、有警必处、有案必办,不乱办案、不办错案,不滥用武器警械、不滥用强制措施,严禁刑讯逼供、严禁滥施罚没、严禁体罚虐待。

  (5)保障有力。经费有稳定保障,办公有固定场所,装备有明确标准,生活有基本条件。经费管理制度落实,装备维护、更新及时,保证工作需要。环境卫生好。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民警体魄强健、心理健康。思想政治工作有力,队伍士气高。二、健全理顺组织机构

  3、规范机构编制。根据本地社会治安状况和工作需要设置所队。确定所队职能、规格、内设机构和编制限额,明确各职位职责和任职资格条件。按照“精简机关、充实基层、强化实战”的要求,建立警力下沉的工作机制。所队实有警力原则上要占县级公安机关总警力的85%%以上。

  4、加强党的建设。所队党支部是党在公安机关的基层组织,是各所队统一领导和团结的核心。所队党组织生活制度必须健全落实,党员先进性得到充分发挥。所队党支部由所在公安机关或警种党委直接领导。

  5、强化班子建设。所队领导干部由本级公安机关任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应当由党委组织部门审批的,由公安机关提名呈报。所队设置政治教导员,与所队长同为本单位负责人,在党支部领导下,所队长侧重负责业务工作,政治教导员侧重负责政治工作。担任所队长和政治教导员必须是中共党员、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有三年以上公安工作经历,并经省级或地级公安机关任职培训合格。三、突出抓好执法执勤

  6、规范执法主体。所队执法主体必须是取得执法资格的在职民警。严禁协勤辅助人员穿着制式警服、配戴警用标志或相仿服装标志,严禁其从事执法活动。

  7、严密工作规范。建立健全执法执勤工作规范,明确执法责任,杜绝执法随意性。各级公安机关要建立完善执法执勤的工作流程,形成科学严密的程序规定。落实接待群众办事、报警、求助、咨询首接责任制度,统一规范工作用语。省、地、县级公安机关和所队建立督促检查制度,确保民警严格按程序办事。

  8、强化执法管理。落实所队民警执法档案制度。建立案件主办警官制度,谁办案、谁负责。健全案件审核审批制度,谁审核、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审核人提出正确意见未被采纳的,审核人不承担审核责任。

  9、严格执法考评。完善考评标准,把执法质量作为衡量工作、考核班子、检验队伍的重要指标,法制部门每季度进行执法状况评析、通报。对执法质量优秀的所队,要予以表彰奖励;对不达标的所队,要及时调整领导班子;对发生致人重伤、死亡等重大执法过错,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或者连续两年考评不达标的,所队主要领导要引咎辞职或者由上级公安机关对其予以免职。四、抓好思想政治工作

  10、加强政治教育。所队要制定思想政治教育年度计划,经常组织开展集中教育,重点进行忠诚教育、执法为民教育、反腐倡廉教育和形势政策教育。

  11、做好思想工作。所队要建立定期分析民警思想状况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建立所队领导与民警定期谈心制度,及时沟通思想,了解民警疾苦,帮助解决困难。

  12、活跃文化生活。所在公安机关或警种要积极创造条件,帮助所队搞好文化建设。所队要立足实际,建设好荣誉室、健身房、小阅览室等场所,及时充实更新书报杂志和文体器材。经常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活跃警营文化生活。五、强化训练工作

  13、突出岗位练兵。根据履行岗位职责的需要,干什么,练什么,缺什么,补什么。所队要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法律法规和公安业务学习,常用的法律法规条文要能记会背。开展案例讲评,开展争当业务尖子、技术能手活动,提高工作本领和水平。每季度组织一次武器警械使用训练。所队领导要成为岗位练兵的示范者,做到会讲、会做、会教。

  14、搞好集中训练。所队长、政治教导员的任职培训由省级或地级公安机关负责,培训内容以法律法规、勤务指挥、警察战术和领导管理为主。所队民警的初任培训由地级公安机关负责,培训内容以公安业务、基本技能和做群众工作为主。所队所在公安机关和各警种、部门每年要统筹组织一次不少于15天的集中训练。

  15、完善训练机制。建立训练保障机制,所队训练经费列入所在公安机关或警种公用经费预算。完善训练约束机制,省级公安机关和各警种制定民警训练考核标准,地级公安机关根据考核标准制订考核方案并进行抽查,县级公安机关对基层所队民警的训练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建立体能达标测试申报制度,由县级公安机关政工部门组织实施。健全训练激励机制,将训练成绩纳入民警绩效考核,考核结果要与所队评先创优和民警立功受奖、晋职晋衔挂钩。六、加强内务管理

  16、强化养成教育。所队要组织民警认真学习《内务条令》等规章制度。从条例条令意识、纪律作风、警容举止等方面入手,加强养成教育,达到“人要精神,物要整洁,说话要和气,办事要公道”的要求。

  17、规范内务秩序。所队办公场所的办公用具、图文像表、衣物鞋帽等各种物品放置及民警宿舍内生活用具摆放整齐有序、美观大方、简洁实用。严格执行一日生活制度,建立正规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窗口单位设置群众接待室,提供办事指南,配备必要的服务设施,并保持完好有效。

  18、管好武器警械。落实武器警械管理使用制度,健全保管设施,保证安全又方便实战需要。对所属武器警械,所队领导、民警要熟悉性能、会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所队领导要掌握数量、质量情况,熟悉日常管理要求。

  19、做好安全防范。加强对剧毒、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和交通工具及计算机等涉密载体的管理,严防各类违纪问题和责任事故发生。严格内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所队内部安全。七、完善内外监督

  20、深化警务公开。所队的执法办案和行政管理工作,除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公开的事项外,都要予以公开。窗口单位设置“警务公开栏”,印制《警务公开手册》。“警务公开栏”和《警务公开手册》样式由省级公安机关统一规范。

  21、完善外部监督。所队要聘请辖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作为特约监督员,并定期向其报告工作,征求意见。要采取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个别走访等多种形式,开展警务评议,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22、严格内部监督。推行重大刑事、治安案件倒查制度,县级公安机关要按照不低于案件总数10%%的比例,每季度进行一次倒查;地级公安机关每半年、省级公安机关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倒查。所队每半年召开一次民警大会,由所队长报告工作,接受民警评议和监督。实行财务公开制度,每月向民警公开所队财务状况,数额较大的财务支出应事先征求民警意见。强化警务督察,对所队贯彻执行警令情况定期进行检查。严格执行“五条禁令”,对违反者坚决予以查处。八、抓好警务保障

  23、加强经费管理。基层所队的公用经费按照县级公安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予以全额保障,不得拖欠。规范所队经费管理,严格经费开支和报销手续。加强财务审计,防止不合理开支和浪费。

  24、配备必要装备。公安部和省级公安机关组织研制适应实战需要的非致命性警械,及时装备基层所队;制定民警防护装备规定,保证出警、出勤民警装备防弹头盔、防刺背心、防弹背心。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武器警械。保证基层所队有汽车、有电话、有电脑。

  25、搞好基础建设。所队办公用房建设纳入当地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由所在公安机关或警种负责实施,确保民警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所队要按照公安部规定统一外观标识和建筑外观形象、统一警用车辆(船艇)外观制式。搞好环境绿化美化。

  26、加强信息建设。所队要牢固树立信息主导警务的理念。以情报信息平台为载体,建设所队综合信息系统。把收集、积累、分析情报信息作为基础工作的基本内容,提高利用情报信息打击、防范、控制违法犯罪的能力。

  27、落实福利待遇。所队民警的津贴、补贴要高于机关科室同级别人员。落实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保障民警享受休假;民警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给予补休或超时补贴。改善所队工作、生活条件,保障民警工作期间有热水喝、有热饭吃,冬季能取暖,夏季有电风扇或空调。

  28、保障身心健康。经常进行卫生健康常识教育,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不酗酒、少抽烟、多锻炼。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地级以上公安机关要建立心理健康服务中心,为所队民警提供心理健康咨询、训练服务。所队领导要掌握心理健康知识,会做民警心理疏导工作。建立所队民警健康档案,每年组织一次全员体检。

  29、维护合法权益。公安机关成立民警执法权益保护委员会。建立健全保护民警合法权益工作制度,做到民警维权工作有人抓、受了委屈有人管、受到伤害有救助。切实保障民警依法履行职责和民警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九、所队的考核考评和表彰奖励

  30、严格绩效考核。各级公安机关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民警绩效考核标准,依据岗位职责实施考核。所队要定期开展对民警的平时考核。考核结果要作为民警调整职务、衔级、岗位和奖励、培训、辞退的重要依据。

  31、实施等级评定。公安部完善所队等级评定标准,省级及其以下公安机关结合年度考核组织实施。对考评不合格的所队,予以通报并挂牌整改。

  32、推行综合考评。把执法质量考评和所队等级评定结果作为综合考评的重要内容,全面推行上级公安机关对下级公安机关的年度工作综合考评制度。考评结果作为单位评先评优、晋职晋级、考核班子、检验队伍的主要依据。十、各级公安机关抓所队正规化建设的责任和要求

  33、加强统一领导。要把所队正规化建设工作置于党委统一领导之下,坚持一把手亲自抓、政工统筹规划、部门具体指导的工作格局,并把所队正规化建设的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工作绩效的重要标志。要统一规划部署、统一协调工作、统一工作秩序、统一解决问题,涉及抓所队正规化建设的重要会议、文电和检查、考评、表彰等,须经本级党委审批。

  34、认真履行职责。公安部和省级公安机关要及时研究解决所队正规化建设的重大问题,不断完善法律法规和条例条令,培养、总结、推广重大典型,搞好宏观指导。地级公安机关要制定年度计划和具体措施,及时发现、解决问题,搞好检查指导。县级公安机关和直接管理基层所队的警种,要经常深入所队检查督促、现场办公、上门服务。

  35、实施科学指导。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条例条令指导基层,确保所队正规化建设稳步发展。对问题较多的所队进行重点帮助,实施分类指导。坚持层级领导、按级负责,充分尊重所队的工作安排权、人员使用权和财物支配权,依靠民警建设基层所队。加强调查研究,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所队正规化建设的特点和规律,重视从政策制度上解决矛盾和问题。

  36、建立导向机制。要建立重视所队、关心所队、支持所队的工作机制和工作导向,引导民警走向所队、安心所队,立志在所队建功立业。选拔配备县级公安机关班子成员和各警种支队主要负责人,必须具有在基层所队任职的经历。

  37、改进领导作风。端正指导思想,全心全意为基层服务,带着深厚感情抓好所队正规化建设。指导工作要从实际出发,讲求实效。不得随意借调所队民警和调用财物装备,不得随意向所队索要文字材料,不得增加公安部和省级公安机关规定、批准以外的统计报表,不得向所队下达抓人、罚款和收费指标,切实减轻所队负担。

公安部

二OO六年一月十二日

  


  案例:孙某、王某系村干部,因本村修路,需要拆除同村村民李某的一处院房,李某不同意,孙某、王某合议,找几个人对拆除过程中阻拦的人员进行吓唬,后王某联系周某,让周某找几个人对阻拦拆迁的人员进行吓唬,周某带领胡某、赵某到达拆房现场,而孙某、王某并未到现场,在拆除过程中,李某及其妻子陈某进行阻拦,周某、胡某、赵某与李某、陈某发生殴斗,致陈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分歧:本案在审查过程中,一致认为周某、胡某、赵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对孙某、王某的行为构成何罪,产生了三种不同的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本案应定为故意伤害案,属共同犯罪。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共同犯罪要求各共同犯罪人之间必须存在意思联络,共谋行为与实行行为有紧密联系,共谋后未参与实行犯罪的行为人虽然没有亲手实行犯罪,但其先前的共谋行为不能摆脱与后面实行行为的关系,因此仍应承担实行犯的刑事责任。本案应看作是共同犯罪,整个殴斗过程看做一个整体,只是分工不同,孙某、王某明知拆迁过程中可能有人阻拦,其找周某等人助威进行吓唬,周某等人具体实施致陈某死亡,对于死亡的结果,孙某、王某找人进行吓唬属共谋行为,周某等人的殴打行为属于实行行为,根据共同犯罪的理论,孙某、王某等人应承担周某等实行犯的责任,因此孙某、王某的行为也构成故意伤害罪。

  第二种意见认为:孙某、王某的行为构成聚众斗殴罪。聚众斗殴罪是指基于私仇宿怨、争霸一方或者其他藐视法纪的动机,聚集多人成帮结伙地相互攻击对方身体的行为。本案中,孙某、王某商议找人吓唬被害方,其主观上是想造出声势,以期达到使被害方不敢阻拦,达到强行拆迁的目的,客观上纠集周某、胡某、赵某在一起,针对对方实施殴斗行为,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当时村里正常的生产秩序,破坏了人们在社会公共生活中所应当遵守的共同生活准则,应此该案宜定为聚众斗殴罪,而周某等人致使陈某死亡的行为,依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定为聚众斗殴罪。

  第三种意见认为:孙某、王某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由于普通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本案当中,孙某、王某不具备故意伤害陈某的心理基础和主观心态,其叫周某等人仅仅是吓唬陈某等被害人,强行拆迁,陈某死亡的后果远远不是孙某、王某所希望的,孙某、王某的主观故意属于应当预见到自己叫周某等人到现场进行吓唬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结果,但是轻信能够避免,主观方面为过于自信的过失,应此孙某、王某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笔者同意第三种意见,本案当中,孙某、王某身为村主要负责人议定强拆房屋院落,对前来阻拦的人进行吓唬,其应当预见前来帮助强拆的人员在实施威胁过程中,有可能采取严重暴力手段造成严重后果,而轻信能够避免,所以孙某、王某并未到拆迁现场制止事态发展,导致周某等人与陈某、李某发生殴斗,陈某死亡的结果发生,这一结果是孙某、王某不希望发生的,故应认定孙某、王某与周某等人没有伤害陈某的共同故意,对出现致人伤害死亡的后果,其主观上具有过失的心理状态,故应对周某等人行为的后果,承担过失的法律责任,因此笔者认为孙某、王某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景县人民检察院 陈亚静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赣市府办发[2005]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安委会成员单位:
《赣州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赣州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控制体系,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建设和谐平安赣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考核。
第三条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突出事故控制目标的考核,同时结合对各级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公共安全的投入、各项防范措施的执行、机制体制的创新、专项安全整治的进展等方面情况的考核。目标管理考核实行百分制(见附表)。
第四条 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下达的原则。根据省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参考全市前三年各类事故的平均数,综合确定全市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控制指标包括:杜绝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以及校园内因安全隐患发生的死亡事故,降低各类事故死亡人数和分行业事故死亡人数(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特种设备、其它工矿商贸企业、道路交通、水上交通事故和火灾事故死亡人数)。
第五条 市政府每年年初将当年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下达给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市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制定本地区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并以责任书的方式,将控制指标层层分解落实。
第六条 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单位每年年底对本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情况,逐项进行认真自查自评,并将自评结果书面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市安委会办公室组织考核小组,按本办法对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单位进行考核。考核采取年终考核和平时考核相结合的办法。
市安委会办公室应在考核工作结束后1个月内,将考核情况报告市政府,经市政府批准后,予以通报。
第七条 考核结果分为四个档次:先进单位、达标单位、不达标单位、黄牌警告单位。
(一)经考核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
(二)考核得分在80分(含80分)以上90分(不含90分)以下的为安全生产达标单位;
(三)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下为安全生产不达标单位;
(四)考核得分在70分以下为安全生产工作黄牌警告单位。
第八条 建立安全生产奖励专项资金,对考核结果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单位给予奖励。
第九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取消本年度内的综合评先评优资格,并对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单位及其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
(一)考核结果为不达标单位和黄牌警告单位的;
(二)本辖区、本系统当年发生1起死亡3人以上的重特大生产、交通、火灾事故的;
(三)本辖区、本系统发生校园内因安全隐患造成死亡事故的。
第十条 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在市政府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由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