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就业进沪评分办法
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关于公布《2005年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就业进沪评分办法》的通知
各高校用人单位:
经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同意,现公布《2005年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就业进沪评分办法》(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各有关用人单位在2005年10月31日前,做好本单位获准落户的应届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的迁沪落户手续办理工作。对未获准落户的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各有关用人单位应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05年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05〕106号)的要求,及时为其办理《上海市居住证》和用工手续,不得以户籍为原因解除就业协议。
附件:《2005年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就业进沪评分办法》
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五年六月二十九日
2005年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就业进沪评分办法
一、基本要素分
(一)毕业生个人要素
1、最高学历
博士 30分
硕士 24分
本科 20分
专科 5分
2、毕业学校:
教育部重点建设高校与列入“211工程”的上海高校(见附件1) 15分
其它“211工程”院校、中央直属研究生培养单位以及上海科研院校(见附件2) 10分
其他高校及科研院所 5分
3、学习成绩分级
按照毕业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专业(班级)综合排名对其等级进行评定:
一级(成绩综合排名前25%) 8分
二级(成绩综合排名26%-50%) 6分
三级(成绩综合排名51%-75%) 4分
四级(成绩综合排名76%-100%) 2分
4、外语水平
通过CET-6级或专业英语八级 8分
通过CET-4级或专业英语四级 7分
外语类、艺术类或体育类专业外语课程合格 7分
5、计算机水平
毕业研究生 7分
理科类计算机高级水平或免予此项要求的专业 7分
文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水平 7分
理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水平 6分
文科类专业计算机初级水平 6分
艺术、体育类专业相关课程合格 6分
6、奖励表彰项
⑴“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
经认定的国家级 10分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 5分
学校级(每次1分,不超过2分) 2分
⑵国际性或全国性比赛(含地方赛区)获奖证书(奖项包括: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大学生“挑战杯”赛):
①经认定的国际性比赛或上述全国性比赛奖项:
一等奖(第一名、金奖) 10分
二等奖(第二名、银奖) 9分
三等奖(第三名、铜奖) 8分
②上述全国性比赛地方赛区奖项:
一等奖(第一名、金奖) 5分
二等奖(第二名、银奖) 4分
三等奖(第三名、铜奖) 3分
(注:1、以上奖励表彰仅限在高校最高学历就读期间所获奖励表彰;2、同类奖励取最高分;3、⑴类奖励和⑵类奖励可以累加,但最高分不超过15分。)
(二)单位要素分
单位信誉度良好,初次合同期1年(含)以上 5分
二、导向要素分
(一)专业导向
凡是符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紧缺的专业(见附件3) 3分
(二)地区导向
地处崇明县、南汇区、金山区和奉贤区的用人单位 2分
地处外环线以外非上述地区的用人单位 1分
三、附加要素分
(一)拥有或已申请发明专利
1、拥有专利证书:
拥有发明专利证书 5分
拥有实用新型专利证书 3分
拥有外观设计专利证书 3分
2、已申请专利证书的:
申请发明专利证书 1分
(二)自主创业
1、毕业生创办企业的:
毕业生担任企业法人的 5分
毕业生担任企业股东、董事的 2分
2、毕业生申请科技创业基金的:
进入科技创业孵化基地担任领头人 5分
与其共同申请创业基金的团组成员 2分
(三)其他
被本市各级和中央驻沪党政机关录用为公务员的 20分
被本市远郊地区中小学录用为教师的 20分
被本市远郊地区医疗机构录用为医务人员的 20分
(注:上述机构的具体名单,由各有关主管部门认定)
四、标准分
标准分为非上海生源进沪就业申请上海市户籍的基本资格分。进沪就业的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其各项要素累积分值高于标准分的,可办理上海市户籍;低于标准分的,办理人才引进《上海市居住证》。标准分由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公布。
附件:1、教育部重点建设高校以及列入“211工程”的上海高校名单
2、其它列入“211工程”院校、上海高校、中央直属和上海市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
3、导向专业名单
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五年六月二十八日
附件1:
教育部重点建设高校以及列入“211工程”的上海高校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吉林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浙江大学、厦门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湖南大学、中南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四川大学、重庆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兰州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东华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上海大学、上海第二医科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
附件2:
其它列入“211工程”院校、上海高校、中央直属和上海市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北方交通大学、北京工业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邮电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林业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中国传媒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央音乐学院、东北师范大学、东北农业大学、中国矿业大学、河海大学、江南大学、南京农业大学、中国药科大学、石油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理工大学、西南交通大学、西南财经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长安大学、北京化工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天津医科大学、河北工业大学、太原理工大学、内蒙古大学、辽宁大学、大连海事大学、延边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苏州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理工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安徽大学、福州大学、南昌大学、郑州大学、湖南师范大学、暨南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广西大学、四川农业大学、云南大学、西北大学、新疆大学、第四军医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第二军医大学
上海理工大学、上海海事大学、上海音乐学院、上海戏剧学院、上海体育学院、东政法学院、上海水产大学、上海电力学院、上海中医药大学、上海师范大学、上海对外贸易学院、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上海应用技术学院、上海金融学院、上海立信会计学院、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上海电机学院、上海商学院、上海政法学院、上海杉达学院
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华东计算技术研究所、煤炭科学研究总院上海分院、上海材料研究所、上海船舶电子设备研究所、上海船舶设备研究所、上海船舶运输科学研究所、上海船用柴油机研究所、上海发电设备成套设计研究所、上海飞机研究所、上海国际问题研究所、上海航天技术研究院、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上海化工研究院、上海内燃机研究所、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部、上海生物制品研究所、上海市计算技术研究所、上海香料研究所、上海医药工业研究院、中共上海市委党校、中国船舶及海洋工程设计研究院、电信科学技术第一研究所
附件3:
导向专业名单
一、本科专业及代码
02010100 经济学
08020100 冶金工程
02010200 国际经济与贸易
08020200 金属材料工程
02010300 财政学
08020300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02010400 金融学
08020400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02010500 国民经济管理
08020600 复合材料与工程
02010600 贸易经济
08020700 焊接技术与工程
03010000 法学学科
08020800 宝石与材料工艺学
05010000 中国语言文学类
08020900 粉体材料科学与工程
05020000 外国语言文学类
08021100 稀土工程
05040700 艺术设计学
08030100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05040800 艺术设计
08030200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07010100 数学与应用数学
08030600 车辆工程
07010200 信息与计算科学
08030700 机械电子工程
07030100 化学
08040100 测控技术与仪器
07030200 应用化学
08050100 热能与动力工程
07030300 化学生物学
08050200 核工程与核技术
07040100 生物科学
08060100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07040200 生物技术
08060200 自动化
07040300 生物信息学
08060300 电子信息工程
07040400 生物信息技术
08060400 通信工程
07040500 生物科学与生物技术
08060500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07040700 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
08060600 电子科学与技术
07040900 植物生物技术
08060700 生物医学工程
07041000 动物生物技术
08061100 软件工程
07120100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08061300 网络工程
07120200 微电子学
08061400 信息显示与光电技术
07120300 光信息科学与技术
08061500 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
07120500 信息安全
08061600 光电信息工程
07120600 信息科学技术
08061700 广播电视工程
07120700 光电子技术科学
08061800 电气信息工程
07130100 材料物理
08061900 计算机软件
07130200 材料化学
08062000 电力工程与管理
07140100 环境科学
08062100 微电子制造工程
07140200 生态学
08070100 建筑学
07140300 资源环境科学
08070200 城市规划
07160100 统计学
08070300 土木工程
08070500 给水排水工程
08170100 工程力学
08070600 城市地下空间工程
08170200 工程结构分析
08070700 历史建筑保护工程
08190300 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
08070800 景观建筑设计
09010200 园艺
08070900 水务工程
09010300 植物保护
08072400 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
09010600 植物科学与技术
08080300 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
09010700 种子科学与工程
08090300 空间信息与数字技术
09010800 应用生物科学
08100100 环境工程
09020100 草业科学
08100300 水质科学与技术
09040100 园林
08100400 灾害防治工程
09040300 农业资源与环境
08110100 化学工程与工艺
09050100 动物科学
08120100 交通运输
09060100 动物医学
08120200 交通工程
09070100 水产养殖学
08120300 油气储运工程
09070200 海洋渔业科学与技术
08120400 飞行技术
10080100 药学
08120500 航海技术
10080200 中药学
08120600 轮机工程
10080300 药物制剂
08120700 物流工程
10080400 中草药栽培与鉴定
08120800 海事管理
10080500 藏药学
08120900 交通设备信息工程
10080600 中药资源与开发
08130100 船舶与海洋工程
10080700 应用药学
08150200 飞行器动力工程
11000000 管理学学科
二、研究生专业及代码
020000 经济学学科
080502 材料学
030000 法学学科
080503 材料加工工程
050100 中国语言文学类
080600 冶金工程
050200 外国语言文学类
080700 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
050404 设计艺术学
080800 电气工程
070101 基础数学
080802 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
070102 计算数学
080900 电子科学与技术
070103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081001 通信与信息系统
070104 应用数学
081002 信号与信息处理
071000 生物学类
081101 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
080201 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
081102 检测技术与自动化装置
080202 机械电子工程
081103 系统工程
080203 机械设计及理论
081200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080204 车辆工程
081301 建筑历史与理论
080401 精密仪器及机械
081302 建筑设计及其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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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关于深化两国全面战略合作的联合声明
中国 巴基斯坦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关于深化两国全面战略合作的联合声明
2013年5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发表联合声明。联合声明全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关于深化两国全面战略合作的联合声明
应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政府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于2013年5月22日至23日对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进行正式访问。访问期间,李克强总理会见了巴基斯坦总统、总理、参议院主席、国民议会议长、主要政党领导人、三军参联会主席及陆、海、空军参谋长,并与巴各界人士进行广泛互动。双方签署了政治、经济、海洋、航天、能源、交通、文化等领域的合作文件。
双方满意地回顾了中巴关系的发展历程,认为在当前复杂多变的国际地区形势下,中巴关系具有更加突出的战略意义。中巴关系有利于地区和平与稳定。巩固中巴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是双方共同目标。
双方同意,根据2005年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睦邻友好合作条约》有关原则和精神,在现有密切合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各领域务实合作,加强在国际和地区问题上的协调与配合。双方同意重点在以下8个领域深化全面战略合作:
一、政治
中方重申,中国政府始终把中巴关系置于外交优先方向,将继续坚定不移地推进同巴基斯坦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中方感谢巴方长期以来在涉及中国核心利益问题上给予的坚定支持。中方将继续支持巴基斯坦维护国家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努力,尊重巴基斯坦人民根据自身国情自主选择发展道路,支持巴基斯坦实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巴方重申,对华友好是巴基斯坦外交政策的基石和举国共识。巴方感谢中国政府和人民对巴基斯坦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的支持和帮助,将一如既往地积极推进久经考验的中巴全天候友谊。巴方将继续坚定奉行一个中国政策,反对“台独”、“藏独”,支持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和中国统一大业,支持中方打击极端主义、恐怖主义、分裂主义“三股势力”。中巴认为“东伊运”是双方共同威胁,将共同致力于维护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
双方认为,保持中巴两国领导人经常互访与会晤的传统,对推进双边关系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双方同意充分利用外长对话、战略对话等机制和其他部门对口磋商机制,加强两国间的战略沟通与协调。
二、经贸
双方重申,拓展双边经贸关系是双方一项重要任务。双方同意努力将中国西部大开发战略与巴基斯坦国内经济发展进程更加紧密结合,把两国高水平政治关系优势转化为务实合作成果。为此,双方将进一步加强在贸易、投资、能源、农业、金融等领域的合作。
双方同意,实施好《关于延长中巴经贸合作五年发展规划的补充协议》和《中巴自由贸易协定》,加快推进《五年发展规划》中列出的有关项目,推进第二阶段中巴自贸区谈判,进一步提升两国贸易自由化水平,推进中巴经贸一体化进程。中方强调,将继续鼓励和支持中国企业在巴基斯坦投资,为巴改善经济和改善民生作出贡献。中方将继续推动有关金融机构对相对成熟的中巴经贸合作项目提供融资支持。双方同意优先推动中巴农业示范园工作。
双方同意加强青年企业家之间的交流。两国将就开展贸易和投资合作加强沟通。
双方同意,共同落实好在农业、卫生、教育、民生等领域的经济技术合作项目。尽早举行第三次中巴能源工作组会议,深化两国在常规能源、可再生能源和民用核能领域的合作。双方同意进一步执行货币互换协议,加强金融领域合作。
三、互联互通
双方认为,中巴互联互通建设有利于挖掘两国经贸、物流、人员往来的潜力,促进两国和地区经济一体化,两国在这一领域业已开展了良好合作。双方将共同努力,不断提升中巴互联互通水平,加速堰塞湖处置,推进喀喇昆仑公路升级改造和巴国道公路网修复项目,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合作。双方同意,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共同研究制订中巴经济走廊远景规划,推动中巴互联互通建设,促进中巴投资经贸合作取得更大发展。双方决定由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巴基斯坦计划委员会成立联合工作组,开展互联互通相关项目的研究。
四、海洋
双方认为,扩大和深化双方海上合作对丰富两国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内涵、造福两国人民具有重要意义。双方同意进一步加强在海上安全、海上搜救和救灾、海洋科研及环境保护、蓝色经济等领域的双边合作,共同支持中巴联合海洋研究中心的建设与发展,共同致力于应对日益突出的海上非传统安全威胁,切实维护国际航道安全。双方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政府海洋合作谅解备忘录》和《中国国家海洋局与巴基斯坦科技部海洋科技合作谅解备忘录》。
五、航空航天
双方认为,中巴在航空、航天领域合作是两国高水平战略合作的重要体现,同意认真执行《2012-2020年中国国家航天局与巴基斯坦空间和外大气层研究委员会航天合作大纲》,进一步加强在上述领域的双边交流与合作。双方对在巴开展北斗卫星导航系统有关合作协议的签署表示欢迎,将继续推进遥感卫星等项目不断取得进展。双方将采取必要措施,积极探索拓展两国间客货运航线,增加班次。
六、人文
双方认为,日益扩大的人文交流与合作为中巴友好奠定了坚实的民意基础。中方支持巴方推广汉语教学的努力,将在5年内为巴基斯坦培训1000名汉语教师。巴方支持在卡拉奇大学设立孔子学院,并逐步扩大在巴孔子学院建设。
双方同意,尽快启动政府间磋商,实现中国地面数字电视国际标准在巴基斯坦落地。深化两国大学、智库、新闻媒体、影视等方面的交流,继续推进互设文化中心工作。保持中巴百人青年团互访机制,加强在青年干部培训和青年志愿者服务等方面的合作。双方同意将2015年定为“中巴友好交流年”,并通过协商确定各类庆祝活动。
七、防务和安全
双方认为,中巴两军交往与合作是两国友好关系的重要支撑。双方高度评价两军防务安全磋商机制,将继续保持两军高层互访势头,不断深化在打击恐怖势力、人员培训、联合训练、联合演习、装备技术、院校交流等领域合作,并不断拓展交流合作新领域。双方同意继续加强在国防科技和国防生产领域的合作。
双方认为,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对地区和平、稳定与安全构成严重威胁,重申决心继续在双多边框架内开展实质合作,共同打击“三股势力”。
中方认为,巴基斯坦为打击恐怖主义付出了巨大努力和牺牲,重申尊重巴方根据自身国情制定和实施反恐战略。巴方重申坚定打击恐怖主义的决心,承诺将继续积极配合和协助中方打击“东伊运”等恐怖势力。中方对此表示感谢,表示将继续帮助巴方加强反恐能力建设。
八、国际和地区问题
亚太地区在全球事务中的作用日益上升。双方认为,地区各国应共同努力,应对全球和地区问题,维护地区和平与稳定,和平解决争端,促进地区共同发展,并在遵循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在亚太地区建立开放、透明、平等、包容的安全和合作架构。双方认为,要继续鼓励地区相关国家根据《联合国宪章》有关原则通过协商和谈判,妥善解决它们之间存在的分歧。双方支持亚洲地区多边合作机制,积极看待对方参与亚洲区域和次区域合作进程。
双方认为,中巴两国在许多共同关心的国际和地区问题上立场相同。双方同意在包括联合国、亚欧会议、东盟地区论坛、上海合作组织、伊斯坦布尔进程等在内的多边场合继续保持密切沟通,并相互予以支持与配合。
双方强调,将继续就气候变化、粮食和能源安全、联合国改革等重大国际问题加强沟通与合作,致力于加强广大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团结合作,维护发展中国家共同利益。
双方认为,阿富汗局势发展与本地区安全与稳定息息相关,实现政治和解是阿富汗迈向和平稳定的关键步骤。双方重申,支持“阿人所有、阿人主导”的和平与和解进程,愿同地区国家和国际社会一道,帮助阿富汗实现和平、稳定与安全。中巴将继续就涉阿问题加强双边、三边及多边磋商。
李克强总理感谢巴方对他本人及中国代表团的热情接待。
二O一三年五月二十三日于伊斯兰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