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科研单位中间试验产品免征所得税问题的若干规定
国家税务局 等
关于对科研单位中间试验产品免征所得税问题的若干规定
1989年12月23日,国家税务局/国家科委
为了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运用税收经济杠杆,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紧密结合;推动科研单位的科技成果迅速转化为生产力;增强科研单位的经济实力和发展能力;加速科学技术和经济建设的发展;鉴于科技活动的特点,现对科研单位的中间试验产品免征所得税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中间试验是指经初步技术鉴定或实验室阶段研试取得成功的科技成果到生产定型(生产鉴定)以前的科技活动,应包括:
(一)科研单位独立进行的中间试验;
(二)科研单位进入大中型企业和租赁承包中小企业或与企业形成科研生产联合体后进行的中间试验;
二、中间试验产品的范围是指经初步技术鉴定或实验室阶段研试成功的科技成果,为验证、补充相关数据,确定、完善技术规范(即产品标准和产品工艺规程)或解决工业化、商品化规模生产关键技术而进行的试验或试生产阶段的产品。应包括:
(一)经初步技术鉴定或实验室阶段研试成功的样机(或样品),为了稳定、完善、提高性能而进行的试验或试生产阶段的产品;
(二)经初步技术鉴定或实验室阶段研试成功的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科技成果为了用于工业化生产而进行的试验或试生产阶段的产品;
(三)为了消化、吸收、推广国外先进技术(系指能填补国内空白的)而进行的试验或试生产阶段的产品;
(四)对原系统的性能有较大改进的系统性项目,经初步技术鉴定后所进行的试验或试生产阶段的产品;
(五)农、林、牧、渔、水利、医药卫生、社会福利、能源、环保等科技成果,经初步技术鉴定或实验室阶段研试成功后在试验场、基地、室、车间(农业包括小面积试验成功后区域试验、生产试验,医药包括临床试验)进行的试验或试生产阶段的产品;
(六)对已有产品在产品结构、性能、工艺上有重大改进,经初步技术鉴定或实验室阶段研试成功后所进行的试验或试生产阶段的产品;
三、对国民经济或国防建设有重大影响,技术难度大、批量小、企业难以安排生产的或能替代进口且国家急需的或直接用于科研试验用的产品(如化学试剂等),可视同中间试验产品享受免税或减税优惠。
四、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属于中间试验产品免税范围:
(一)已经生产鉴定的批量生产产品;
(二)一般生产过程中的技术维修、技术措施、技术革新和安全防护的设备;
(三)科研或中间试验过程中使用的试验设施。
五、科研单位的科技成果经初步技术鉴定或实验室阶段研试 成功后,可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委申报《中间试验产品立项免税申请表》,经上述科委审查确定后,报同级税务部门审查批准,免征中间试验产品所得税。
国务院各部委和中国科学院所属科研单位也可以在主管部门立项,由主管部门(包括中国科学院)统一向国家科委申报《中间试验产品立项免税申请表》,经国家科委审查确定后,报国家税务局审查批准,免征中间试验产品所得税。
中间试验产品立项免税申报时间由各地自行确定。《中间试验产品立项免税申请表》的内容应包括:
(一)中间试验产品试制单位全称及行业主管单位;
(二)中间试验产品名称;
(三)中间试验产品的性能、作用简介;
(四)科技成果研制起止日期;
(五)科技成果鉴定的批准单位和日期;
(六)专家鉴定主要意见;
(七)申请中间试验免税期限;
(八)填表日期。
并附:1.科技成果鉴定或研试情况报告;
2.中间试验可行性报告(含投入经费情况、资金回收预测)。
六、中间试验产品的免税期限应根据不同行业和产品的特点确定,一般为1至3年,主要依据如下:
(一)中间试验周期长短;
(二)技术难度及规模大小;
(三)中间试验产品类别;
(四)投资获利程度[指科研单位对中间试验的总投入(包括资金、中间试验装置、设备仪器和原材料、相应的人员工资、管理费用等)与该项中间试验盈利之比,在中间试验产品免税年限到期后,允许科研单位在中间试验产品的纯收入开始超过总投入后再开征所得税。但最长免税年限不能超过本规定的免税期限];
(五)科研成果经中间试验后投入工业化生产的作用大小;
(六)国家政策需要鼓励和扶植的项目及薄弱的专业、学科等。
中间试验产品免税期满后,按国家有关规章纳税。对中间试验周期长、投入大、盈利低微、纳税确有困难的项目(指那些根据技术要求中间试验期必须超过3年的项目;那些因中间试验需要,总投入不能在免税期内全部回收的项目)按税收管理权限,报经税务部门批准后,可酌情给予延长1年的减税或免税照顾。
七、中间试验产品的免税期按税务部门批准的日期计算。
八、中间试验产品减免的税款应用于事业发展。
九、为便于执行,科研单位中间试验产品的免税期限内的所得应同其他所得划分清楚,分别计帐,单独计算盈亏,划分不清的,不能享受本规定的照顾。
十、本规定的适用范围为:由中央或地方财政拨付科学事业费(包括减拨事业费以前由财政拨付事业费)的全民所有制的独立的科研单位(含军口各部所属的科研单位);经国家科委或各省、市、自治区、计划单列市科委新批准的而中央或地方财政不拨付事业费的全民所有制的独立的科研单位。
十一、本规定自1990年1月1日起执行。
中型氮肥厂计量器具配备规范(试行)
化工部
中型氮肥厂计量器具配备规范(试行)
1988年10月10日,化工部
一、总则
1.本配备规范仅适用于中型氮肥厂。
2.本规范制定的依据是《工业企业计量工作定级、升级办法(试行)》、《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试行)》、《化肥行业计量管理实施细则》、《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蒸汽锅炉安全监察规程》。
3.本配备规范包括计量标准器具、经营、能源计量器具、工艺质量计量器具(含安全环保计量器具),是中型氮肥厂计量器具配备的基本要求。
4.计量标准器具分两级,即最高计量标准器具和工作计量标准器具。
5.工艺质量计量器具应满足生产控制、质量控制、安全检测、环境保护和经济核算的基本要求。
6.能源计量综合配备率应≥98%。
7.计量标准器具配备的种类应从国情出发,既要满足量值传递准确,又要体现经济合理。
8.计量标准器具附件按规程配齐。
9.本规范不包括生活系统计量器具配备。
10.本规范所指的准确度,对单元组合仪表是指变送器的准确度,非单元组合仪表是指二次仪表准确度。
二、计量标准器具
1.最高计量标准器具
━━┳━━━━━━━━━━┳━━━━━━━━━━━━━━┳━━━━━━
序号┃ 名 称 ┃ 规 格 ┃ 用 途
━━╋━━━━━━━━━━╋━━━━━━━━━━━━━━╋━━━━━━
1 ┃活塞压力计 ┃1~60MPa 二等 ┃标准压力表
━━╋━━━━━━━━━━╋━━━━━━━━━━━━━━╋━━━━━━
2 ┃活塞压力计 ┃0.1~6MPa 二等 ┃标准压力表
━━╋━━━━━━━━━━╋━━━━━━━━━━━━━━╋━━━━━━
3 ┃活塞压力计 ┃0.04~0.6MPa 二等 ┃标准压力表
━━╋━━━━━━━━━━╋━━━━━━━━━━━━━━╋━━━━━━
4 ┃标准活塞压力真空计 ┃0~0.25MPa 二等 ┃标准压力表
┃ ┃0~0.101MPa ┃
━━╋━━━━━━━━━━╋━━━━━━━━━━━━━━╋━━━━━━
5 ┃砝码 ┃20kg 四等 ┃台称
━━╋━━━━━━━━━━╋━━━━━━━━━━━━━━╋━━━━━━
6 ┃砝码 ┃5kg 三等 ┃5kg天平
━━╋━━━━━━━━━━╋━━━━━━━━━━━━━━╋━━━━━━
7 ┃砝码 ┃200g(组)二等 ┃200g三等砝码
━━╋━━━━━━━━━━╋━━━━━━━━━━━━━━╋━━━━━━
8 ┃标准容量球 ┃ ┃玻璃容器
━━╋━━━━━━━━━━╋━━━━━━━━━━━━━━╋━━━━━━
9 ┃标准水银温度计 ┃最小分度0.1℃ 二等 ┃
━━╋━━━━━━━━━━╋━━━━━━━━━━━━━━╋━━━━━━
10 ┃千分尺专用量块 ┃三 级 ┃千分尺
━━╋━━━━━━━━━━╋━━━━━━━━━━━━━━╋━━━━━━
11 ┃百分表检具 ┃ ┃百分表
━━┻━━━━━━━━━━┻━━━━━━━━━━━━━━┻━━━━━━
━━┳━━━━━━━━━━┳━━━━━━━━━━━━━━┳━━━━━━
序号┃ 名 称 ┃ 规 格 ┃ 用 途
━━╋━━━━━━━━━━╋━━━━━━━━━━━━━━╋━━━━━━
12 ┃卡尺专用量块 ┃三 级 ┃卡尺
━━╋━━━━━━━━━━╋━━━━━━━━━━━━━━╋━━━━━━
13 ┃环规 ┃ ┃内径千分尺
━━╋━━━━━━━━━━╋━━━━━━━━━━━━━━╋━━━━━━
14 ┃千分表检定仪 ┃ ┃千分表
━━╋━━━━━━━━━━╋━━━━━━━━━━━━━━╋━━━━━━
15 ┃标准角度块 ┃一 级 ┃角度尺
━━╋━━━━━━━━━━╋━━━━━━━━━━━━━━╋━━━━━━
16 ┃标准热电偶 ┃二等 ┃热电偶
━━╋━━━━━━━━━━╋━━━━━━━━━━━━━━╋━━━━━━
17 ┃标准铂电阻温度箱 ┃二等 ┃电阻体
━━╋━━━━━━━━━━╋━━━━━━━━━━━━━━╋━━━━━━
18 ┃标准电阻箱 ┃0.01级 ┃
┃ ┃0.01~111111.1Ω ┃
━━╋━━━━━━━━━━╋━━━━━━━━━━━━━━╋━━━━━━
19 ┃直流电位差计 ┃0.01级 上限1.911110V ┃
┃ ┃ 最小分度1μV ┃
━━╋━━━━━━━━━━╋━━━━━━━━━━━━━━╋━━━━━━
20 ┃直流电桥 ┃0.01×10e-5~10e7Ω ┃
━━╋━━━━━━━━━━╋━━━━━━━━━━━━━━╋━━━━━━
21 ┃标准电阻(套) ┃0.01级 ┃
━━┻━━━━━━━━━━┻━━━━━━━━━━━━━━┻━━━━━━
━━┳━━━━━━━━━━┳━━━━━━━━━━━━━━┳━━━━━━
序号┃ 名 称 ┃ 规 格 ┃ 用 途
━━╋━━━━━━━━━━╋━━━━━━━━━━━━━━╋━━━━━━
22 ┃标准电池 ┃0.005级 ┃
━━╋━━━━━━━━━━╋━━━━━━━━━━━━━━╋━━━━━━
23 ┃标准电压电流源 ┃直流 1mA~10mA 0.02级 ┃标准电流表
┃ ┃ 1mV~10mV ┃
━━╋━━━━━━━━━━╋━━━━━━━━━━━━━━╋━━━━━━
24 ┃交直流电压表 ┃0~150~300~600V ┃
┃ ┃0.1级 ┃
━━╋━━━━━━━━━━╋━━━━━━━━━━━━━━╋━━━━━━
25 ┃交直流电流表 ┃0~5A 0.1级 ┃
━━╋━━━━━━━━━━╋━━━━━━━━━━━━━━╋━━━━━━
26 ┃瓦特表 ┃0~5A 0.1级 ┃
┃ ┃0~150~300~600V ┃
━━╋━━━━━━━━━━╋━━━━━━━━━━━━━━╋━━━━━━
27 ┃毫伏毫安表 ┃0~75~150~300mV 0.1级 ┃
┃ ┃0~150~300~600mA ┃
━━╋━━━━━━━━━━╋━━━━━━━━━━━━━━╋━━━━━━
28 ┃PH标准 ┃ ┃分 析
━━╋━━━━━━━━━━╋━━━━━━━━━━━━━━╋━━━━━━
29 ┃标准干涉滤光片 ┃ ┃分 析
━━╋━━━━━━━━━━╋━━━━━━━━━━━━━━╋━━━━━━
30 ┃标准密度计 ┃二 等 ┃分 析
━━┻━━━━━━━━━━┻━━━━━━━━━━━━━━┻━━━━━━
2.工作计量标准器具
三、经营、能源计量器具
1.固体物料计量
1-1 进出厂的固体物料可先用轨道衡、地中衡、台秤、静态准确度不低于0.1级,动态不低于0.5级。
1-2 进出车间或工段的固体物料计量可选用台秤、地中衡、冲板流量计、皮带秤,其准确度不低于1级。
2.液态物料计量
2-1进出厂的液态原料和产品计量可选用腰轮流量计、孔板流量计、椭圆齿轮流量计、标准计量糟、标准罐车,准确度不低于1级。
2-2 进出车间或工段的液态原料和产品计量可选用腰轮流量计、孔板流量计、涡轮流量计、椭圆齿轮流量计,其准确度不低于1级。
3.水流量计量可选用孔板流量计、电磁流量计、阿扭巴流量计、转子流量计、旋翼水表其准确度不低于2级。
4.蒸汽流量计
4-1 进出厂蒸汽流量可选用孔板流量计、涡轮流量计,其准确度为1级。对过热蒸汽应带压力、温度补偿;对饱和蒸汽带压力补偿。
4-2 进出车间或工段蒸汽流量可选用孔板流量计、涡轮流量计、阿扭巴流量计、其准确度为1级。
5.气体流量计量
5-1 对于成分变化不大的气体,可选用孔板流量计、涡轮流量计,其准确度不低于1级,当压力和温度有变化时应带压力和温度补偿装置。
5-2 对于成分变化较大、比重变化较大的气体,选用涡轮流量计,并进行压力、温度补偿,其准确度为1级。
6.对于二、三级水和蒸汽仪表,直径小于50mm的管道可以不装表。
7.电的计量
7-1 进出厂电表的准确度不低于1级。
7-2 进出工段电表的准确度不低于2级。
7-3 100kW及以上的电机应装电度表。
四、工艺质量计量器具配备
1.凡工艺进行化学热反应形成的高温设备。如发生炉、沸腾炉、变换炉、氧化炉、转化炉、合成塔、反应釜等设备应进行温度测量,其仪表指示准确应在0.5级,记录准确度为1级。
2.鼓风机、压缩机、透平机应进行轴瓦或轴承温度测量,并加报警或联锁,测量准确度不低于1级。
3.压缩机各段进出口应进行压力和温度测量,压力测量精度不低于1.5级,温度测量精度不低于1级。润滑油压应进行压力测量并带有报警或联锁,压力测量准确度不低于1.5级。冷却水压力表并进行压力报警,其准确度为1.5级。
4.透平循环机和透平压缩机根据需要应装功率表、记录表、转速表、轴位移表和测振幅仪表。气体入口应装流量计,并有报警装置。
5.对于设备的阻力,凡是影响操作指标和设备安全的,应进行阻力测量,其准确度为1级。
6.各种汞出口装缓冲压力表,其准确度为1.5级,液体往复泵出口压力影响安全时应装有报警装置。
7.各种换热器、加势器、冷却器进出口应进行温度检测,其准确度为2.5级。
8.各种分离器、蒸发器、分馏塔、洗涤塔、冷凝塔、再生塔、吸收塔、分解塔、液体贮罐应有液位测量,其准确度为1级,对液位过或过低易引起事故的场合,应加液位报警装置。
9.各种蒸汽锅炉应进行双套液位和双套压力测量,并有液位和压力报警,液位检测准确度为1级,压力检测准确度1.5级。
10.高串低的设备,在低压侧应进行压力测量并有报警装置,对于因高串低易造成事故时,应设安全放空装置,压力检测准确度为1.5级。
11.带有压力的各种贮罐应装压力表,对于氨贮罐和油贮罐应装双套压力表,并有压力报警和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压力检测准确度为1.5级。
12.为了保证产品质量和安全,应装在线成分分析仪表和手动分析仪表,对于由于成分变化引起质量和安全事故时应加成分自动或手动报警装置。
13.为了保证高产、低耗、优质和安全生产的工艺参数,均应安装相应的仪表和自动化装置。
14.同一设备除重要参数外,一般不重复设置仪表,重要仪表一般不得并联多个二次表。
15.工艺过程控制分析用玻璃量具可选用B级,属于成品分析、原料分析、标准溶液制备、安全环保及钢材化学分析的玻璃量具用A级。
16.安全环保应配备相应的噪音、粉尘及有毒、易燃、易爆液体和气体的分析装置。
17.机加工及维修部门应配备相应的量具及理化试验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