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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0年版)的通知

时间:2024-07-12 09:55:49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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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0年版)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发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0年版)的通知

建质[2010]215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划委、建交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进一步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确保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质量,我部组织建设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主编)等单位编制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0年版),经审查,现批准发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原《建筑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试行)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非结核分枝杆菌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非结核分枝杆菌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的通知

卫办医政发〔2010〕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非结核分枝杆菌是自然界中广泛存在的一种条件致病菌,存在于水、土壤和气溶胶中,可以导致免疫力低下的患者发生感染。近年来,部分基层医疗机构发生因手术器械、注射器具及医疗用水等灭菌不合格、使用不规范造成患者手术切口、注射部位非结核分枝杆菌感染暴发事件,对患者健康造成危害,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为进一步加强非结核分枝杆菌医院感染的预防与控制工作,保障医疗安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非结核分枝杆菌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

医疗机构应当高度重视非结核分枝杆菌医院感染的预防与控制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安全意识,严格执行《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及有关医院感染控制的技术和标准,明确并落实各部门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的职责,建立医院感染管理责任制。针对非结核分枝杆菌流行病学特点及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的各个环节,制定并完善相应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切实从管理及技术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管理。

二、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控制非结核分枝杆菌医院感染

(一)加强重点部门的医院感染控制工作。医疗机构应当加大对重症监护病房(ICU)、手术室、新生儿室、血液透析室、内镜诊疗中心(室)、消毒供应中心、治疗室等医院感染重点部门的管理。贯彻落实《重症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医院手术部(室)管理规范(试行)》、《新生儿病室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管理规范》、《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管理规范》等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健全规章制度、细化工作规范、落实各项措施,保证医疗安全。

(二)加强手术器械等医疗用品的消毒灭菌工作。消毒灭菌是预防和控制非结核分枝杆菌医院感染的重要措施。医疗机构要按照《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切实做好手术器械、注射器具及其他侵入性医疗用品的消毒灭菌工作。对耐高温、耐高湿的医疗器械、器具和用品应当首选压力蒸汽灭菌,尽量避免使用液体化学消毒剂进行浸泡灭菌。使用的消毒药械、一次性医疗器械、器具和用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器具和用品不得重复使用。进入人体组织和无菌器官的相关医疗器械、器具及用品必须达到灭菌水平,接触皮肤、粘膜的相关医疗器械、器具及用品必须达到消毒水平。

(三)规范使用医疗用水、无菌液体和液体化学消毒剂。医疗机构应当遵循无菌技术操作规程,规范使用医疗用水、无菌液体和液体化学消毒剂等,防止二次污染。氧气湿化瓶、雾化器、呼吸机、婴儿暖箱的湿化装置应当使用无菌水。各种抽吸的输注药液或者溶媒等开启后应当注明时间,规范使用,并避免患者共用。无菌液体开启后超过24小时不得使用。需要使用液体化学消毒剂时,要保证其使用方法、浓度、消毒时间等符合有关规定。同时加强对使用中的液体化学消毒剂的浓度监测。

(四)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实施手术、注射、插管及其他侵入性诊疗操作技术时,应当严格遵守无菌技术操作规程和手卫生规范,避免因医务人员行为不规范导致患者发生感染,降低因医疗用水、医疗器械和器具使用及环境和物体表面污染导致的医院感染。

(五)加强医院感染监测工作。医疗机构要加强重点部门(重症监护病房(ICU)、手术室、新生儿室、血液透析室、内镜诊疗中心(室)、消毒供应中心等),重点部位(导管相关性血流感染、外科手术部位感染等)以及关键环节(各种手术、注射、插管、内镜诊疗操作等)医院感染监测工作,及时发现、早期诊断感染病例。特别是医疗机构发生聚集性、难治性手术部位或注射部位感染时,应当及时进行非结核分枝杆菌的病原学检测及抗菌药物敏感性、耐药模式的监测,根据监测结果指导临床及时应用抗菌药物,有效控制非结核分枝杆菌医院感染。

医疗机构发生非结核分枝杆菌感染的暴发时,应当按照《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及处置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进行报告。

三、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全体医务人员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知识的培训,特别要加大对一线医务人员非结核分枝杆菌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措施的培训力度,强化防控意识,加大对消毒灭菌、无菌技术操作、手卫生及隔离等措施的落实力度,提高医务人员有效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的工作能力和处置能力,切实保障医疗安全。

四、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管理

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高度重视非结核分枝杆菌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加强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特别是基层医疗机构的管理、检查和指导,加大对医务人员特别是一线医务人员的培训力度,保证医疗机构预防、控制医院感染的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保障医疗安全。

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医院感染质量控制中心及相关机构要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对辖区内医疗机构非结核分枝杆菌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进行质量评估和检查指导,促进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持续改进。

二O一O年五月二十二日

关于对安徽省2002年工资指导线方案的批复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对安徽省2002年工资指导线方案的批复

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你厅报送的《关于安徽省2002年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意见的请示》(劳社
字〔2002〕4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200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总体安排及工资分配宏观调控
的总体要求,并结合2002年宏观经济形势预测和你省社会经济的实际情况,经
综合平衡,对你省2002年工资指导线审核意见为:

  (一)2002年企业货币平均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1%;

  (二)企业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上线为17%;

  (三)企业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下线为零增长或负增长,但企业支付给提供
正常劳动的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上述工资指导线适用于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分配。

  二、在工资指导线正式发布之后,你省要根据今年工资调控目标,按照分
类调控的原则,指导各类企业结合本企业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状况,合理安排
职工工资增长。

三、要将工资指导线和企业微观分配办法有机结合起来,引导企业合理确
定工资水平,切实发挥工资指导线对企业工资分配的指导作用。

四、请你们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改进完善办法,并将有关情况和问题
及时报告我部。工资指导线颁布后一个月内要将工资指导线文本报我部劳动工
资司备案。

二○○二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