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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时间:2024-07-25 13:11:31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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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科发条〔2004〕206号


各市、县(市)科技局、有关单位:

根据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实施“五大百亿”工程的部署,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其在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的作用,加快我省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我厅制定了《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七月八日



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其在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的作用,加速我省创新体系建设,促进我省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和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根据我省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心是企业内部相对独立的研究开发机构,是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核心,是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的主要技术依托,是我省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中心主要依托具有一定规模和研究开发实力的高新技术企业组建,集中在电子信息,先进制造技术,现代农业,新材料技术,生物医药技术,资源与环境技术等高新技术领域。

鼓励企业和高校、科研机构联合组建中心。

第四条 中心的宗旨和任务

(一)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

(二)针对我省主导产业和支柱产业中的重大技术、关键技术、共性技术和核心技术,开展科技攻关和产业化研究开发;

(三)以增强企业竞争能力为核心,以形成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主导产品为最终目标,不断研究开发出有市场前景和竞争力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

(四)对我省区域经济和相关行业具有较强的辐射作用;

(五)成为培养高水平科研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科技生产管理人员的基地。

第五条 省科技厅统一归口管理中心的建设。其主要职责:

(一)负责制定我省中心发展总体规划;

(二)负责制定我省中心年度建设工作计划和编制补助经费预算;

(三)负责中心的申报受理、方案论证和立项批复;

(四)对中心进行评估和管理。

第六条 依托单位指组建中心的高新技术企业,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对中心的领导,组织实施中心建设计划规定的各项工作;

(二)负责提供中心建设和运行所必要的资金、物资、人才。

(三)负责监督中心的资产及经费使用。

第二章 申报和立项

第七条 申请立项的依托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我省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具有一定规模和研究开发实力的省级或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中心前3年的科技经费投入高于年销售收入的5%;

(二)在某一技术领域具有较强的研究开发创新实力,具备承担省级和省级以上重大、重点科技项目的能力,具有一定数量的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成果、发明专利或专有技术,整体技术水平在省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三)具有研究开发水平高、管理能力强的技术带头人,同时,具有一支技术水平高、产业化实践经验丰富的专职或专职和兼职相结合的研发队伍;

(四)拥有较强的技术、经济实力。在中心建设、发展过程中能保证所需资金的落实,并具备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试验条件、基础设施;

(五)初步形成技术创新机制,领导班子和管理队伍具有较强的市场意识、创新意识和较高的管理水平;

(六)具有持续创新的能力,对相关行业技术进步,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有较强的辐射作用。

第八条 中心申报程序:

(一)申请单位须填报《浙江省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项目申请书》(附件)和有关附件一式6份,并附电子文档;

(二)申报材料须经所申报单位所在地市科技局或省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科技厅。

第九条 省科技厅按照“择优支持、布局合理、公平公正”的原则,自行组织或委托中介机构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的申请内容进行可行性论证。

第十条 可行性论证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审查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规范性;

(二)中心建设是否符合我省的产业政策和重点支持的技术领域;

(三)依托单位是否具有中心立项的基本条件;

(四)中心技术领域的发展方向、目标和任务是否明确可行;

(五)中心的管理体系是否完善、运行机制是否有利于中心的发展。

第十一条 对已通过可行性论证的,由省科技厅批复立项。

第十二条 联合组建的中心必须有联合组建协议书,协议书必须明确一个主要依托单位,以及各个组建单位在中心组建与运行中的权利与义务。

第三章 运行管理

第十三条 中心依托单位应根据省科技厅的批复,开展有关业务活动。

第十四条 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

第十五条 中心应制定年度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工作计划。

第十六条 中心实行开放、流动机制。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际、国内合作与交流。

第十七条 中心每年年底应向省科技厅上报年度工作总结,一式2份(见附件2)。年度工作总结和业绩作为考核评估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十八条 中心需要更名、变更研究开发方向或进行重组的,由依托单位提出书面报告,经地市科技局或省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科技厅批准。

第十九条 中心经费实行单独核算。中心建设经费以依托单位为主。省科技厅根据中心情况,安排适当的补助经费,并签订合同。中心所在市、县(市、区)科技局可根据中心建设的需要予以适当配套。鼓励实行多元化的投资机制。

第二十条 中心建设经费应严格按合同要求专款专用,依托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和挤占建设经费。

第二十一条 省科技厅补助的建设经费用于中心的工程技术研究开发、试验所必需的仪器、设备购置。

第二十二条 在中心运行期间,依托单位应严格按照经论证的申请书有关内容提供各种条件,保证中心工作顺利开展。对无法正常开展工作的中心,省科技厅将责成其整改,整改无效的,将撤销立项、追回已拨的部分或全部补助经费。

第二十三条 省科技厅按照“公平、公正、科学、客观”的原则,自行组织或委托中介机构,对运行两年以上的中心定期进行评估,运行时间不到两年的中心可自愿参加评估。评估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四条 评估结果将作为省科技厅实施后续支持的重要依据之一。对评估不合格的,科技厅将责令其限期整改,连续两次评估不合格的中心取消其资格。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原《浙江省省级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组建与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停止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由省科技厅负责解释。



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建设项目申请书



(A4纸)

一、封面

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建设项目申请书

中心名称:

技术领域或产业领域:

依托单位(盖章):

联系人: 手机号码:

电话: E-mail:

地址: 邮政编码 :

日期

二、内容:

依托单位概况

中心建设的必要性

(三)中心的研究开发方向、内容或工艺路线和考核目标

(四)中心的实施方案、建设地点、年限、规模和进度。原料、燃料、水、电、汽和试验用房等配套条件的落实情况。主要仪器设备的选型。环境污染防治。

(五)中心组建负责人、工程班子、实施负责人(姓名、职务、职称)

、财务负责人(姓名、职务、职称)。

(六)计划总投资、资金集措、用款计划、偿还银行贷款的额度及期限,流动资金来源和数额。

三、依托单位意见。

四、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财政部关于委托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对2000年度中央财政安排的科技三项费用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

财政部


财政部关于委托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对2000年度中央财政安排的科技三项费用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
财政部
财建(2001)137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有关部、直属机构,中央有关企业集团,各省、自治区、直
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了解科技三项费用的使用和效益情况,进一步完善对科技三项费用的管理,我部决定抽调有关省财政投资评审机构于近期对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科技部和财政部在2000年度安排的科技三项费用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中央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央企业集团、地方财政部门按隶属关系做好以下工作:一是于4月15日前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科技三项费用项目单位,并要求项目单位做好检查的准备工作;二是协助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做好检查工作并协调检查中的有关事项,确保对科技三项费用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实施专项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委托检查的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名单详见附件。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凭财政部办公厅的委托检查文件和本单位介绍信到项目单位实施专项检查。
三、有关检查费用由财政部支付。

附件:

2000年度科技三项费用委托检查机构一览表
(含中央项目)
制表单位:经济建设司综合处
---------------------------------------
| 序 号 | 被查地区 | 委托评审机构 |
|-----|--------|----------------------|
| 1 |天津市 | 北京市财政投资评审咨询中心 |
|-----|--------|----------------------|
| 2 |山东省 | |
|-----|--------| 河北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
| 3 |青岛市 | |
|-----|--------|----------------------|
| 4 |北京市 | 辽宁省投资审核中心 |
|-----|--------|----------------------|
| 5 |河南省 | 湖北省投资评审中心 |
---------------------------------------

续表
---------------------------------------
| 序 号 | 被查地区 | 委托评审机构 |
|-----|--------|----------------------|
| 6 |宁夏回族自治区 | 甘肃省基本建设工程预决算审核管理中心 |
|-----|--------|----------------------|
| 7 |黑龙江省 |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
|-----|--------|----------------------|
| 8 |河北省 | 大连市投资审核中心 |
|-----|--------|----------------------|
| 9 |辽宁省 | |
|-----|--------| 吉林省基本建设财务会计审核咨询中心 |
| 10 |大连市 | |
|-----|--------|----------------------|
| 11 |吉林省 | 黑龙江省财政厅基本建设投资评审中心 |
|-----|--------|----------------------|
| 12 |安徽省 | 四川省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
|-----|--------|----------------------|
| 13 |江苏省 | 浙江省财政投资工程预决算评审中心 |
|-----|--------|----------------------|
| 14 |上海市 | 江苏省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
|-----|--------|----------------------|
| 15 |湖北省 | 湖南省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
|-----|--------|----------------------|
| 16 |浙江省 | |
|-----|--------| 江西省财政厅投资评审中心 |
| 17 |宁波市 | |
|-----|--------|----------------------|
| 18 |福建省 | |
|-----|--------| 广东省财政厅投资审核中心 |
| 19 |厦门市 | |
|-----|--------|----------------------|

| 20 |湖南省 | 四川省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
|-----|--------|----------------------|
| 21 |贵州省 | 云南省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
|-----|--------|----------------------|
| 22 |江西省 | 福建省基本建设工程预决算审核中心 |
|-----|--------|----------------------|
| 23 |海南省 | |
|-----|--------| 厦门市工程预决算审核所 |
| 24 |广东省 | |
|-----|--------|----------------------|
| 25 |深圳市 | 海南省投资评审中心 |
|-----|--------|----------------------|
| 26 |青海省 | 宁夏基本建设工程预决算审查中心 |
|-----|--------|----------------------|
| 27 |四川省 | 重庆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
|-----|--------|----------------------|
| 28 |重庆市 | 山西省财政厅投资评审中心 |
|-----|--------|----------------------|
| 29 |云南省 | 贵州省财政厅投资评审咨询中心 |
|-----|--------|----------------------|

| 30 |广西自治区 | 云南省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
|-----|--------|----------------------|
| 31 |山西省 | 安徽省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
|-----|--------|----------------------|
| 32 |内蒙古自治区 | 天津市政府采购和投资评审中心 |
|-----|--------|----------------------|
| 33 |新疆自治区 | 青海省财政性投资审核中心 |
|-----|--------|----------------------|
| 34 |陕西省 | 新疆自治区财政基本建设财务审核中心 |
|-----|--------|----------------------|
| 35 |甘肃省 | 陕西省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
---------------------------------------


2001年4月3日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木种质资源调查技术规程(试行)》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


国家林业局文件

林场发〔2008〕197号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木种质资源调查技术规程(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
  林木种质资源是良种选育的基础材料,是国家重要的战略资源。为了有效保护我国的林木种质资源,做好林木种质资源调查、收集、保存、利用、管理工作,促进林木良种选育,提高林木种子质量,保障林业可持续发展,我局研究制定了《林木种质资源调查技术规程(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林木种质资源调查技术规程(试行)



                                     二OO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附件
林木种质资源调查技术规程(试行)

1.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林木种质资源调查的程序、方法,包括工作准备、外业调查、内业整理、质量管理及数据库建设等技术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国家和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的林木种质资源调查,其他涉及林木种质资源的调查可以参照本规程。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林木种质资源保存原则和方法》 GB/T14072-1993
《林木育种及种子管理术语》 GB/T16620-1996
《主要针叶造林树种优树选择技术》 GB10018-88
《林业地图图式》
《中国土壤系统分类》(1995)
3.总则
3.1调查目的、任务与作用
3.1.1目的与任务
林木种质资源调查(以下简称调查)依据《林木种质资源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林业主管部门组织,以县(市、区)为调查单位。主要目的是掌握林木种质资源现状与动态,建立林木种质资源信息管理系统,为制定种质资源长期保护与利用规划,实现林木种质资源的科学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服务。
调查的任务是查清林木种质资源的类别、数量与分布,客观反映林木种质资源的数量、质量及其变化动态,分析与评价林木种质资源收集、保存和利用现状,提出林木种质资源收集、保护与利用的工作建议。具体包括:
a.制定调查工作方案、技术方案及操作细则;
b.完成资料收集、外业调查和辅助样地调查;
c.进行内业整理和林木种质资源具体数据的统计、分析和评价;
d.提供全国和各省源调查成果;
e.建立国家、省、市、县调查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
f.对林木种质资源收集、保护与利用工作提出建议。
3.1.2作用
a.制定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编制管理方案的依据;
b.加强育种材料合理保存和利用,进行品种选育的基础和前提;
c.制定育种规划、种苗发展规划、生态建设规划,以及其他部门发展规划的重要依据;
d.建立或更新林木种质资源档案,开展林木种质资源监测,评价保存效果,指导和规范种质资源保存与利用的基础;
e.向社会公布可利用的林木种质资源目录。
3.2调查对象与内容
3.2.1调查对象
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林木种质资源。包括:
1)野生林木种质资源;
2)林木良种基地(包括种子园、采穗圃、母树林、优树收集区、试验林等)的种质资源;
3)植物园、树木园等内的林木种质资源;
4)林木品种(包括林木良种、农家品种等);
5)古树名木;
6)引进树种、品种。
3.2.2调查内容
1)野生林木种质资源,古树名木,植物园、树木园、物种园等区域内林木种质资源的科属种、数量和分布及群体信息、生长情况;
2)林木良种基地、试验林等保存的林木种质资源的类型、数量、分布及生长情况;
3)林木品种的分布、数量、生长情况;
4)引进树种、品种来源、数量、分布及生长情况;
5)林木种质资源分布区域相关的自然地理等环境因子。
3.3调查方法
采用资料查询、知情人访谈,踏查,样地调查,线路调查,单株调查等方法。
3.4调查成果
调查成果包括调查报告、有关的技术资料和数据库。
3.5调查工作程序
调查工作执行如下程序:
1)制定调查实施方案;
2)准备调查所需的技术资料、仪器工具、物资等;
3)培训和辅导技术人员;
4)外业调查、资料整理;
5)调查数据整理、录入绘编及图件绘编;
6)编制调查成果报告;
7)审核验收,存档。
4.调查准备
4.1组织准备
省林业主管部门成立调查领导小组,组成省级调查专家组、省级调查专业组、市县调查队、基地调查组四个层次的调查队伍,以县(市、区)为单位开展调查。
4.2资料准备
4.2.1基本资料
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林木良种基地、林木采种基地、植物园、树木园、品种园的档案资料,历次林木良种公告,选优、优树收集、引种驯化以及各类子代测定林、种源实验材料、建园(场)材料等技术档案。
树木志、植物志、植物图鉴、植物检索表、地方志、植物名录、植物资源、森林资源和古树名木等资料。
森林资源清查、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森林资源档案、林相图以及林业区划等相关资料。
4.2.2其他资料
气候(气候带、年及月平均气温、降水)、地理(地貌、坡向、坡位、坡度、海拔高度)、土壤(类型、土壤厚度、腐殖质厚度)和社会经济等资料。
4.3工具准备
1)数码相机、电脑、围尺、钢卷(围)尺、皮尺(10米、50米)、土壤刀、测高器、罗盘仪、GPS、海拔仪、计算器、望远镜、生长锥等。
2)调查用表、调查用图、铅笔、粉笔或蜡笔、文具盒、工作包。
3)标本采集器械:采集桶(袋)、标本夹、高枝剪、放大镜、吸水纸、台纸、透明纸、浸制试剂等。
4)其他:药品、防护服、安全用具等。
4.4技术培训
调查前,应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有关文件、技术规程和有关基础知识,统一技术要求,通过短期培训及试点,掌握外业、内业的工作程序与技术要求、外业工作的安全常识等。
5.外业调查
5.1野生林木种质资源
5.1.1资料查询
查询已有的技术档案或出版的书刊等资料,掌握该区域内野生种质资源基础信息,了解树种分布及整体概况。
5.1.2调查:
a)踏查:根据现有资料和了解的情况,确定当地需要调查的树种,利用森林资源分布图和行政区划图,按一定的线路, 了解资源分布区树种、林分的起源、组成、林龄、生长情况、地形地势、立地条件等。如调查林分不是集中分布群落,可直接填写林木种质资源调查表1-1。
b)线路调查:
根据访问和查阅现有资料,按照调查区域的地形、地貌,树种分布范围,从山脚到山顶选择有代表性的线路,按海拔每100米划分成段,作带状标准地调查。调查时,在沿线路区分段内,用测绳量出67米的水平距,记载该段线路两侧各2.5米范围内所有乔木,有经济、药用价值的灌木,藤本,草本植物(67×5米=335平方米,约为0.5亩),并实测林木种质资源调查表1-2中所需数据。
树种组成比例:
以上方法适用于林相整齐,林分组成基本一致的天然次生林分的调查。对林相不整齐、组成混乱的林分,可采取沿路,沿山脊和沿山沟进行路线调查,目测能见范围内各树种因子,调查结束时按实际调查数量进行汇总。
c)样方调查:
在踏查和线路调查中如发现珍稀优良乡土树种为主的集中分布群落或优良林分,可进行小标准地调查,依据群落大小标准地面积在50m2-400m2之间,长方形或正方形均可。
5.1.3 调查表填写
填写林木种质资源调查表1-1。
5.1.4 调绘面积
对种质资源的分布,调绘其面积,用1/10000的地形图,对坡勾绘,计算面积。
5.2 林木良种基地(包括种子园、采穗圃、母树林、优树收集区、试验林等)
5.2.1 资料查询
查询已有的技术档案,掌握该基地的种质资源信息。
5.2.2 单株或样株调查
按已有资料对基地进行随机抽样调查,抽样率为20%;如抽查结果与已知资料不一致,必须进行每木调查,特别是每份种质资源的名称、来源、性状等一定要调查准确。
5.3.3 调查表填写
填写林木种质资源调查表1-1。
5.3植物园、树木园、物种园等
5.3.1资料查询
查询建园档案等资料,掌握该园区内的林木种质资源信息。
5.3.2单株或样株调查
按已有资料对基地进行随机抽样调查,抽样率为20%;如抽查结果与已有资料不一致,必须进行每木调查,特别是每份种质资源的名称、来源、性状等一定要调查准确。
5.3.3 调查表填写
填写林木种质资源调查表1-1。
5.4 林木品种(林木良种、农家品种)
5.4.1 资料查询
查询已有的技术档案等资料,掌握该品种信息。
5.4.2 知情人访谈
农户、林技员、相关专家等知情人访问或座谈等形式掌握品种信息。
5.4.3 单株或样株调查
根据掌握的资料,实地调查林木品种的名称、特性、分布范围,样株调查不少于50株。
5.4.4 调查表填写
填写林木种质资源调查表1-1和1-2。
5.5古树名木
5.5.1资料查询
收集已出版的或调查整理的树木及植物资料和书籍,包括地方树木志、植物志、古树志和其他有关资料,分析整理,列出目录。
5.5.2单株或样株调查
对不认识的树种,填表时可注明暂定名,并进行拍照。调查结束后,根据拍摄的照片,由技术顾问组的专家鉴定并确定树种名称。
5.5.3 调查表填写
填写林木种质资源调查表1-1和1-2。
5.6引进树种、品种
5.6.1资料查询
查询引种档案等资料,掌握该树种、品种信息。
5.6.2单株或样株调查
根据掌握的的资料,实地调查引进品种的名称、来源、树(品)种特性、分布范围,引进数量等内容,样株调查不少于50株。
5.6.3 调查表填写
填写林木种质资源调查表1-1和1-2。
5.7影象和标本技术要求
5.7.1林木种质照片
拍摄对象:林相、整株和叶、花、果实等器官以及突出种质特性部位。
摄像:对树体高大的古树名木可摄像。
精度要求:
1)记录准确:种质名称、地点、拍摄者(姓名和单位)、拍摄时间;
2)采用数码相机,要求拍摄物主体突出,图像清晰,相机像素不低于500万。
5.7.2种质资源标本
无法确定的树木种类,根据收集到的标本和野外采集记录进行鉴定。应用已出版的工具书,如植物志、树木志、树木检索表或图鉴并请植物分类专家鉴定。
6.内业整理
6.1外业调查材料整理
6.1.1外业调查表整理
按本规程的标准和计算方法,核对外业工作调查的内容、范围及各种调查表,发现错误及时纠正。内业不能解决的,要进行补充调查,不能随意改动外业调查数据和基本文字材料。以树种为单位,将外业调查表整理成册。统计后都应保原始记录,以便核对。
外业调查中确定的种质资源、优良乡土树种集中分布群落、优良林分分布范围,面积在图上为1cm2以上的,用求积仪计算面积;在1 cm2以下的,用方格计算面积。用求积仪计算面积要求重复三次,取最接近的两次数值的平均值。
6.1.2照片整理
数码照片必须在照片名中注明种质名称、地点、拍摄时间,同时将照片编号,与对应的外业调查表的编号相一致。
冲印照片,检查照片质量,在照片背面注明种质名称、地点、拍摄时间,同时将照片编号,附于对应的外业调查表后。
6.1.3标本整理
检查标本制作情况,妥善保存并组织鉴定。
6.1.4数据录入统计
国家林业局统一编制林木种质资源调查软件,各地按软件的要求录入数据。
以树(品)种为单位,统计出每个树(品)种种质资源的分布点、分布总面积、株(份)数、优良林分的数量和面积、优树的数量等内容。
6.3图件编绘
以树(品)种为单位绘制种质资源分布示意图。
以县为单位,用1/50000地形图绘制林木种质资源分布示意图,一式四份,国家、省、地、县各一份,其内容包括:
● 县乡村行政界,村镇、林场、主要山峰位置等;
● 水陆交通线,包括河流、公路、铁路等;
● 种质资源、优良林分或优良乡土树种集中分布群落的位置及其界线,小面积的可不依比例示意其位置。
注记:
● 优良单株或濒危树种,用注记: 或 标记到图上。
6.4调查成果
6.4.1调查报告
按照附录A的要求撰写。
6.4.2调查技术资料
1) 管理与文书资料,文件、会议纪要、实施方案、培训照片、管理规章制度、技术经济责任合同等;
2) 外业调查资料,调查簿、调查记录、外业登记表等;
3)图件资料:林木种质资源分布图、照片;
4)上述材料、图片和文字的电子文档;
5)为清查工作准备的各类档案材料;
6)各级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成果材料。
7.质量管理
7.1检查监督
7.1.1小组自查
每完成一阶段工作,要对清查、样地测设等调查图、外业记录资料进行全面检查,根据情况进行必要的现场核查。
7.1.2监督检查
国家、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质量核查组,对调查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7.1.3检查数量
1)省级核查:省质量核查组对辖区内各市、区、县组织核查,核查数量不少于该地区清查总量的2-3%。
2)国家级抽查:国家质量核查组对各省的清查结果进行抽查,抽查数量不少于该省清查总量的2-3%。
7.1.4检查内容
调查因子正确率
①定量调查因子:各项定量调查因子,包括经纬度、坡度、海拔、树龄、树高、胸(地)径、冠幅、树种分布面积等,测量误差要求小于5%。误差允许范围之内者,以调查值为准;反之,则以检 (抽)查值为准。
②定性调查因子:各项定性调查因子定性正确,填写无误。
资料内业检查:调查表格是否齐全,项目填写是否符合要求,计算是否准确;文字资料有无错、漏;图、表、文字资料是否一致。不可随意改动外业调查的基本数据和文字资料。
7.1.5具体技术质量要求
种质鉴定正确率95%以上;
调查因子正确率95%以上;
种质信息漏登率小于5%。
7.1.6工作质量评定
清查工作质量分为优良、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
工作质量评定的标准如下表所示:
质量评定表
质量等级 优良 合格 不合格
种质鉴定正确率 ≥95% 90-95% <90%
调查因子正确率 ≥95% 90-95% <90%
种质信息漏登率 <5% 5-10% >10%
三项评定标准中,若有一项指标属于不合格,质量等级即判定为不合格;如三项均达到合格以上,则按最低的一项标准评定。
7.2结果的处理
对外业调查(包括实测与记载)达不到调查要求的,应重新调查。
数据录入不合格,重新录入。
7.3验收
内外业检查合格、资料齐全,达到调查要求通过验收。


















附表1-1
林木种质资源调查表

省份: 调查日期: 调查单位: 调查人: 编号:
目的树种:中文名 , 科 属 种
俗名: 拉丁名
照片编号:
植物种类:常绿针叶乔木 落叶针叶乔木 常绿阔叶乔木 落叶阔叶乔木 常绿灌木
落叶灌木 散生竹类 丛生竹类 藤类 其它
用 途:用材 生态 观赏 化工原料 药用 食用 其他
种质类型:野生群体 野生个体 地方品种 选育品种 遗传材料 古树名木 其他
引进品种(树种) 来源
种质归类:国家濒危树种(Ⅰ级 Ⅱ级 ) 主要造林树种 有开发利用潜力树种
我国特有树种 其他树种 (此项可多选)
调查地点: 县(市) 区(镇) 乡 村 林场
小地名(或基地、森林公园、植物园、树木园等)
调查地种群面积(公顷): 种群数量(株):1-10 11-50 51-100 101-1000 >1000
地 形:经度 纬度 海拔 坡 向 坡 位 坡度
人为活动:频繁 不频繁 土壤类型:
动物活动情况:主要动物种类 数量
目的树种分布方式:集中分布 片状分布 散生 零星分布
生长周期:结实年龄 花期 种子(果实)成熟期 采种期
病虫害情况:有 (严重 轻度 主要种类 )无
保存价值:
保存方式建议:原地保存 异地保存 设施保存

附表1-2
调查方式:踏查
样线(样带)调查 长度 m 宽度 m 调查株数 (株)目的树种所占比例
样方调查 面积 × m 调查株数 (株)目的树种所占比例
目的树种(序号) 层次 树龄 树高(m) 胸径(cm) 生长情况 目的树种(序号) 层次 树龄 树高(m) 胸径(cm) 生长情况
1 24
2 25
3 26
4 27
5 28
6 29
7 30
8 31
9 32
10 33
11 34
12 35
13 36
14 37
15 38
16 39
17 40
18 41
19 42
20 43
21 44
22 45
23 46
平均值
伴生树种(名称) 比例 树龄 树高(m) 胸径(cm) 生长情况 伴生树种(名称) 比例 树龄 树高(m) 胸径(cm) 生长情况







灌木(名称) 生长情况 草本(名称) 生长情况



附录A ××省林木种质资源报告(参考提纲)

第一章 基本情况
一、自然条件:如地理位置、地质地貌、气候、植被与野生动植物、土壤。
二、社会经济条件:如社会经济基本情况、基础设施。
三、调查概况:汇总现状主要指标,以便了解总体概貌。
第二章 调查工作简介
调查用图准备、组织准备、调查技术资料、用具与文具准备、宣传发动与技术培训、室内区划与外业调查、外业辅导与质量检查验收、统计汇总与成果报告编制、成果评审验收等工作过程的起止时间、具体做法。
第三章 资源现状
一、野生林木种质资源。
二、林木良种基地(包括种子园、采穗圃、母树林、优树收集区、试验林等)内的种质资源。
三、植物园、树木园、物种园等内的林木种质资源。
四、林木品种(包括林木良种、农家品种等)。
五、古树名木。
六、引进树种、品种。
第四章 综合分析
总体情况比较,突出优势、特色;对本省林木种质资源收集、保存和利用现状、利用潜力进行客观分析和综合评价。
第五章 建议
一、原地与异地保护总体设想。
二、重点树种种质利用计划设想。




















附录B(资料性附录)
环境因子分类标准
1、地形因子
1.1地貌 按大地形确定所在的地貌,分为极高山、高山、中山、低山、丘陵、平原几大类。
1.极高山:海拔≥5000m的山地;
2.高山:海拔为3500—4999m的山地;
3.中山:海拔为1000—3499m的山地;
4.低山:海拔<1000m山地;
5.丘陵:没有明显的脉络,坡度较缓和,且相对高差小于100m;
6.平原:平坦开阔,起伏很小。
1.2坡向:地面朝向,分为9个坡向。
1.北坡:方位角338°~360°,0°~22°;
2.东北坡:方位角 23°~ 67°;
3.东坡:方位角68°~112°;
4.东南坡:方位角113°~157°;
5.南坡:方位角158°~202°;
6.西南坡:方位角203°~247°;
7.西坡:方位角248°~292°;
8.西北坡:方位角293°~337°;
9.无坡向:坡度<5°的地段。
1.3坡位:分脊、上、中、下、谷、平地6个坡位。
1.脊部:山脉的分水线及其两侧各下降垂直高度15m的范围;
2.上坡:从脊部以下至山谷范围内的山坡三等分后的最上等分部位;
3.中坡:三等分的中坡位;
4.下坡:三等分的下坡位;
5.山谷(或山洼):汇水线两侧的谷地,若处于其他部位中出现的局部山洼,也应按山谷记载;
6.平地:处在平原和台地上的部位。
1.4坡度:Ⅰ级为平坡<5度;Ⅱ级为缓坡5-14度;Ⅲ级为斜坡15-24度;Ⅳ级为陡坡25-34度;Ⅴ级为急坡35-44度;Ⅵ级为险坡45度以上。
表1 地形因子代码表
地貌 坡向 坡位 坡度
极高山 1 北 1 脊 1 平 1
高山 2 东北 2 上 2 缓 2
中山 3 东 3 中 3 斜 3
低山 4 东南 4 下 4 陡 4
丘陵 5 南 5 谷 5 急 5
平原 6 西南 6 平地 6 险 6
西 7
西北 8
无坡向 9

2、土壤因子
2.1土壤名称:根据中国土壤分类系统,记载到土类,代码见表2。
表2 土类名称代码表
土纲 土 类 代码 土纲 土 类 代码
铁铝土纲 砖红壤 101 半水成土纲 黑 土 161
赤红壤 102 白浆土 162
红 壤 103 潮 土 163
黄 壤 104 砂姜黑土 164
淋溶土纲 黄棕壤 111 灌淤土 165
棕 壤 112 绿洲土 166
暗棕壤 113 草甸土 167
灰黑土 114 盐碱土纲 盐 土 171
漂灰土 115 碱 土 172
半淋溶土纲 燥红土 121 岩成土纲 紫色土 181
褐 土 122 石灰土 182
塿 土 123 磷质石灰土 183
灰褐土 124 黄绵土 184
钙成土纲 黑垆土 131 风沙土 185
黑钙土 132 火山灰土 186
栗钙土 133 高山土纲 山地草甸土 191
棕钙土 134 亚高山草甸土 192
灰钙土 135 高山草甸土 193
石膏岩成土纲 灰漠土 141 亚高山草原土 194
灰棕漠土 142 高山草原土 195
棕漠土 143 亚高山漠土 196
水成土纲 沼泽土 151 高山漠土 197
水稻土 152 高山寒冻土 198
2.2土壤厚度:种质生长土壤的A+B层厚度,当有BC过渡层时,应为A+B+BC/2的厚度,厚度等级见表3。
表3 土层厚度等级表
等级 土层厚度(cm) 代码
亚热带山地丘陵、热带 亚热带高山、暖温带、温带、寒温带
厚 ≥80 ≥60 1
中 40~79 30~59 2
薄 <40 <30 3
2.3腐殖质厚度:种质生长土壤的A层厚度,当有AB层时,应为A+AB/2厚度,厚度等级见表4。
表4 腐殖质厚度等级表
等 级 腐殖质厚度(cm) 代 码
厚 ≥20 1
中 10~19 2
薄 <10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