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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青少年犯罪与家庭教育的关系/闵涛

时间:2024-07-11 00:18:10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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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青少年犯罪与家庭教育的关系

闵涛


  青少年犯罪是当今世界各国面临的带普遍性的、严惩的社会问题,与环境污染、吸毒贩毒被称为是世界的“三大公害”之一。因此青少年犯罪问题已引起世界各国政府、警方和社会各界的关注,成为一个社会热点问题。本文仅对青少年犯罪与家庭教育的关系,作一些粗浅的探讨,管见拙识以求各位专家、学者批评指正。

  青少年的成长离不开特定的社会环境和该环境中的家庭和学校。然而如今,我国社会某些领域的无序和失控,无论是社会还是家庭和学校,都产生了令人担忧、急功近利的“重物质、轻精神”、“重智轻德”、“法律观念淡化”的短期行为,不断影响甚至是直接作用于身边的青少年尤其以失误的家庭教育影响为重我国古代就有“养不教,父之过,教不严,师之惰”这样一句话流传至今。现代社会文明进程发展到今天,这句古语是否还是不变的真理?面对青少年犯罪比例不断攀升,一些家长往往把责任只推给社会和学校。家庭真的不用承担责任吗?勿庸质疑,社会教育和学校教育的确是导致青少年犯罪剧增的重要原因,但笔者认为,作为基础教育的家庭教育的失误才是最关键的问题。所以说,家庭教育在教育系统中占据了基础地位,特别是家庭德育教育对青少年的成长更有不容忽视的作用可以这样说,青少年犯罪是家庭教育失误的直接显现。就现阶段我国家庭易对青少年产生不良影响的情况来看,可分为以下五种类型:
第一种类型是残缺型家庭。家庭是孩子的第一个课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个老师。家庭教育具有学校教育、社会教育不可替代的作用夫妻关系是家庭存在的基础当离婚、死亡或服刑以及其它原因失去了夫妻中的一方或双方时,家庭的完整性便遭到破坏。这各家庭既给子女心理造成一定伤害,又给子女的家庭教育造成了严重的缺陷。相当多的孩子得不到家庭的温暖,因此产惩治情绪障碍,悲观失望、痛恨父母、嫉妒他人、不满现实,形成一种反社会的心理,最后就会以外漂方式逃避回家,极易造成犯罪机遇而做出违法犯罪之事。
  第二种类型是盲目溺爱、放纵型家庭。如今,在不少家庭中家长对青少年由宠爱滑向溺爱。这种一味的迁就而不加引导的作法,导致青少年从小养成好吃懒做、贪图享受、好逸恶劳、自私自利、惟我独尊、占有欲极强的心理。当其不断增长的需要欲望在家庭中得不到满足时就会向家庭外扩张,由于外界不能满足其一贯的“手到擒来”的要求,加之青少年的认知能力还较低,思想首先水平不高,还未形成健全的人格,青少年就会采取一些不正当的做法,甚至不择手段,逐步走上犯罪的道路。盲目溺爱、放纵型家庭父母未履行好监护职责,他们对青少年的情况疏于过问,不能及时发现教育纠正青少年的不良行为,甚至对于青少年的越轨行为有所察觉也放任不管。
  第三种类型是粗暴型家庭。现代社会的就业竞争日趋激烈,学历竞争是不可避免的趋势,这样就加剧了教育内部的升学竞争。加上独生子女政策,家长往往把压力转嫁到孩子身上,以使他们将来在竞争中处于优势。他们对孩子的学习成绩的要求大大超越了细小心灵能够承受的范围。他们奉行“棒棍教育”,不能耐性细致地说服教育。有的父母发现孩子犯了错误或有劣迹,不是说服教育,而是墨守“棍棒底下出孝子”的信条,不分青红皂白对孩子打骂、不让吃饭、罚跪、捆吊、拷打、关禁闭,甚至赶出家门,造成孩子和父母感情破裂,形成情绪对立、互不信任的局面。他们在心理上视父母为敌,流落到社会去找小兄弟取得“同情”、“温暖”,性格逐渐显示出粗暴和攻击性,有的在教唆犯的引诱、威胁下,堕落成罪犯。
  第四种类型是父母有不良恶习的家庭。有的父母生活作风不俭点、不正派。如父亲“包二奶”、“养情妇”,母亲有婚外性、充当“第三者”等,这些都在思想上给子女造成负面的影响,客观上助长了子女在异性交往上的随便与轻率,是青少年性犯罪增多的一个重要原因。现在一些十几岁的少男少女,有的还是小学、初中学生,小小年纪便谈恋爱,偷食禁果,甚至同居。在各大医院妇产科做“人流”的女青年绝大多数是未婚先孕者,其中有不少是在校学生。近年来,青少年性犯罪增多,有的地方,青少年性犯罪已成为仅次于型犯罪后的第二位犯罪。青少年性犯罪增多,原因是多方面的,如受不良传媒和文化出版物腐蚀等,但与父母在性行为上的混乱也是有直接关系的。另外,父母一方或双方嗜酒、赌博、吸毒、盗窃、卖淫嫖娼也是青少年性犯罪增多的一个重要原因。由于未成年人好奇心强,可塑性大,善于模仿,但其分辨是非、控制自己的意志能力较弱,所以父母有赌博、酗酒、盗窃、卖淫嫖娼等不良恶习,都会给子女以暗示的影响,并刺激他们模仿大人的不良行为行事,在其心灵中孕育下违法犯罪的种子。
  第五种类型是缺少思想沟通型家庭。当前,很多父母为子女辍学、离家出走等问题所困扰,其原因多数是父母与子女不能良好沟通造成的。有些父母,整天忙于工作或生意,无暇顾及孩子,对子女关心爱护不够。有的父母,业余时间都用在泡舞厅、打麻将上,很少过问孩子的思想表现和学习娱乐。由于缺少沟通,形成思想隔阂,对子女的思想、行为也无从了解和掌握,以致孩子变坏了也不知道。据调查,个体工商业者、出租车司机、包工头家庭子女违法犯罪率较高,主要原因在于他们很少在家,即使在家也由于奔波劳累,回家后倒头就睡,很少有时间和精力花在对子女的关心和教育上。由于缺乏管教,加上孩子自我约束力差,一旦结交不良之徒,便容易走上歧途。

  综上所述,青少年犯罪与家庭的影响有着密切的、直接的关系,要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首先要加强家庭教育,消除家庭,尤其是父母的负面影响,这是关键中的关键。

  一、走出家庭教育误区,作好父母的减压工作。由于孩子是唯一的,因此独生子女家长的压力是很大的,心理也是很脆弱的,社会保障系统的不完善,传统的“养儿防老”的思想的存在,使父母对子女寄予着厚望。只有社会的健康发展,即健全各项社会保障制度,才能减少父母的担心,降低父母的期望值。从而使家长建立正确的治家目标,从强求孩子成龙到先让孩子成人,从对孩子生活服务到生活指导;从对孩子单纯的学习督导到引领其多方面发展;从对孩子行为监控到诱导其自主选择;从要求孩子过多接受到启发其主动探索,最终走出教育的误区。
  二、增加沟通时间,注重的亲密度。家长要多与孩子进行思想交流,并发挥家长的榜样的作用;创设和谐民主文明向上的家庭氛围;创设优美规范的语言环境;帮助青少年选择有益的精神食粮,给孩子以好的家庭熏陶和文化教养;家长要学教育理论,树立正确的教育观,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林爱冰在《青少年犯罪的社会成因》一文中发现亲子相聚时间与青少年犯罪有很高的相关性。而少年犯普遍感到的关心理解少也说明他们的亲子感情交流少,沟通阻塞。因此增加沟通时间是保持亲子感情的首要条件。其次要有正确的沟通方式,父母要多以鼓励、理解、尊重的方式与子女谈心,即使惩罚也要富于情感性,要伴随合理的解释。一些早期研究发现,只有在温暖的背景下,教育引导才能发挥作用。家庭成员间亲密、鼓励、支持的氛围对儿童培养乐观、自信的性格极有帮助。
  三、建立父母、子女互相学习的家庭环境。今天的孩子和上一代孩子的最大不同是,他们对生活有自己的理解,并且能够表达自己不同于父母的看法,而父母在社会急剧的变迁中,既有的知识和生活方式的过时和被淘汰是一种必然,尤其在信息时代。因此父母与子女之间鲜明的互补性要求两代人相互学习。正如一本书所述的:“一个新的媒体出现了,同时,当我们还不太了解它的时候,孩子走在了我们的前面。这种情形将给我们的生活带来许多深刻的变化,它将改变我们的教育观念。改变儿童的学习方法,改变家庭文化及代际关系等。当然,最需要改变的是我们自己,在孩子面前,我们不再是一成不变的权威了。我们需要学习,需要和他们一起成长。”建立父母/子女良性的互动关系是维持和谐的家庭氛围的关键,在相互学习的氤里,家庭的亲密程度和凝聚力也大为增强,家庭就成为社会的稳定器而不是震荡源。
  良好的家庭教育是青少年个性形成、身心健康的重要因素。家庭对青少年行为、品德的形成有着直接的影响,加强家庭心理生理教育,重视家庭内部亲子间情感与言语方面的交流,协调家庭的亲密性和家庭的适应能力,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也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济世良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古巴共和国政府贸易协定(1996年)

中国政府 古巴共和国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古巴共和国政府贸易协定


(签订日期1996年2月7日 生效日期1996年2月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古巴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双方”),为增进两国人民的友谊,并在平等互利基础上发展两国贸易,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为促进双边贸易协调平衡发展,缔约双方将在本国现行法律规章允许的范围内,努力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便利、扩大和促进双方间贸易及其相关活动,并使之多样化。

  第二条 缔约双方应在货物进出口、转口和过境所适用的关税、其它费用以及征收关税、费用的规章、手续和程序方面,有关货物运输和仓储的规章、手续和程序方面,商业文件的领事认证税和其它费用方面,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
  本条款规定不适用于双方已经或可能达成的其它协定所规定的优惠。

  第三条 缔约任何一方为保护国家安全、公共道德和人、畜、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以及为保护具有艺术、历史和考古价值的国家财富而采取的限制措施,不包括在本协定之内。

  第四条 缔约双方同意,两国间的商品交换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和古巴共和国的对外贸易经营者之间进行。

  第五条 双方交换商品的价格由两国外贸企业参照主要国际市场有关商品价格确定。
  对国际市场上没有参考价格的商品,买卖双方可在每笔业务中自行商定。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古巴共和国之间贸易的一切支付均使用双方同意的、可兑换的货币。
  此项规定不排除双方按本国法律和法规开展易货贸易和其它方式贸易的可能。

  第七条 中方和古方分别指定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和古巴外贸部作为管理、发展和协调本协定的主管部门。

  第八条 双方同意建立一个由两国政府代表组成的混合委员会,以检查本协定的执行情况。混委会将在本协定有效期内应缔约任何一方的请求每年轮流在北京和哈瓦那举行会议。

  第九条 缔约双方将促进两国贸易代表、贸易小组和代表团的互访,鼓励两国间商业性技术交流,并按照各自现行法律、规章和惯例,对另一方的机构在本国举办展览或开展其它贸易活动提供各种便利。

  第十条 本协定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争议将由双方主管部门直接协商解决。
  如相互贸易中出现“倾销”或其它不诚实贸易行为,受害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尽早举行磋商,磋商的目的是澄清有关事实并找到双方认可的解决办法。

  第十一条 本协定自双方相互通知已履行各自的法律手续之日起正式生效,有效期为五年。如缔约任何一方在协定期满九十天前未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提出终止本协定,则本协定将自动延长一年,以后依此类推。
  任何一方均可以中止本协定。一方书面通知另一方180天后中止生效,双方亦可商定其它不同期限。

  第十二条 本协定终止后,缔约双方根据本协定的规定签订的、尚在执行中的合同应继续执行,直至该合同规定的义务全部履行完毕为止。
  确认以上内容,两国政府代表于一九九六年一月三十一日在北京签署本协定,正本一式二份,每份都用中文和西班牙文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        古巴共和国政府代表
       吴 仪            里卡多·卡布里萨斯
       (签字)              (签字)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煤电油气运和农资供应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煤电油气运和农资供应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

安监总明电〔2008〕21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煤电油气运和农资供应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30号,以下简称《紧急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结合工作实际,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要充分认识做好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当前,抗震救灾工作正处在关键阶段,一些地区的电煤供应出现不同程度的紧张状况,又将迎来夏季用电高峰,保障电煤供应面临较大的压力。各地区、各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办《紧急通知》精神,从支援全国抗震救灾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对保障煤电油气运需要的极端重要性,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在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增加煤炭生产,保障煤炭供应。

  二、煤矿企业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努力增加煤炭生产。正常生产的煤矿,特别是国有重点煤矿企业,要切实落实各项安全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增加煤炭生产;要严格执行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切实加强安全管理,杜绝"三超"现象。因受地震等因素影响停产的煤矿,具备恢复生产条件的矿井要加快复产,复产前要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安全生产。所有煤矿要切实做好雨季"三防"工作,建立灾害性天气预警和预防机制,加大水害隐患的排查治理,严防发生透水事故。

  三、扎实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煤矿企业要持续深入地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排查治理各生产系统、各环节存在的隐患,查找管理上的薄弱环节,坚决把"治大隐患、防大事故"的要求落到实处。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扎实做好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加强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认真排查治理隐患,对存在事故隐患的煤矿,要督促其及时进行整改,扎实推进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到位。

  四、继续加大安全监管监察工作力度。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防煤矿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要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监管,严禁新建矿井和资源整合矿井边施工边生产。要进一步健全完善联合执法机制,继续依法严厉打击煤矿非法开采、违法生产行为,严防已关闭煤矿死灰复燃。

  请各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将本通知及时转发到辖区内所有煤矿企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二〇〇八年六月六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煤电油气运
和农资供应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

国办发明电〔2008〕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当前,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部署,坚持一手抓抗震救灾,一手抓经济发展,各方面工作正在有序进行。国民经济继续保持总体平稳的良好运行态势,煤电油气运供需基本平衡。但是,受国内需求增长过快及国际市场价格持续攀升等因素的影响,一些地区的电煤、柴油及电力供应出现不同程度的紧张状况,化肥等农资价格持续高位运行且面临继续上涨的较大压力。为切实做好煤电油气运保障和农资供应工作,保证农业丰收、灾区恢复重建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力保障灾区煤电油气运需要

  贵州、陕西、宁夏等地要组织好支援灾区的电煤资源,铁路、交通运输部门要安排好运力,继续保障灾区电煤需要。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要组织好增供灾区成品油的投放,全力保障兰成渝成品油管线稳定运行,继续确保灾区油品需要。国家电网公司要科学调度,减少四川电力外送,并根据需要组织向四川输电,确保救灾及灾区恢复重建用电。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加快当地煤炭生产恢复进度;国家电网公司和四川省所属地方电网企业要继续做好受损电力设施的抢修恢复工作,尽快恢复重要用户和居民用电,力争在6月10日前,完成四川主电网及配电网受损设备的抢修和改造,恢复灾区正常供电,并及早做好枯水期的电力保供方案。

  二、全力做好电力迎峰度夏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要把保障电煤供应作为当前电力迎峰度夏的首要任务。各产煤省(区、市)要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努力增加煤炭生产,加快停产整顿小煤矿的复产验收。产煤县拟安排停产煤炭能力1/3以上的,必须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安全监管总局备案。煤炭产运需各方都要严格履行电煤合同。铁路部门要进一步挖掘潜力,调整结构,在迎峰度夏期间提高电煤日均装车水平,并适当向京津唐和华中地区倾斜。在迎峰度夏、度冬和举办奥运会期间,交通运输部门对主要煤炭运输公路开辟电煤运输"绿色通道",保障电煤运输畅通。

  发电输电企业要切实加强电力生产运行管理,加快有关项目建设进度,加强跨省、跨区送电,提前安排好设备检修和维护,确保电网安全运行。火力发电企业要组织好电煤的采购和储存,力争电煤库存不低于15天。各地要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严格坚持以煤(以水)定电、以电定用、有序用电、节约用电的原则,制定与发电出力相匹配的用电调控方案;要压缩高耗能、高污染排放企业和产能过剩行业用电,优先保障居民生活、医院、学校等涉及公众利益和国家安全的重要用户以及抗震救灾用电;要完善峰谷电价、丰枯电价和差别电价,具备条件的地区还要制定尖峰电价,引导用户错峰、避峰用电;要进一步完善电力应急预案,加强反事故演习,提高应对灾害和突发事件的能力。

  三、做好成品油市场供应

  要切实搞好成品油资源的总量平衡,加强成品油产运销协调。中石油、中石化、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要加快新建炼油能力竣工投产,合理安排炼厂检修,在保证安全稳定运行的前提下,充分发挥成品油生产能力,调整产品结构,增加资源供给,加强资源的衔接和调运,合理安排库存。地方人民政府要积极支持炼油企业努力增加生产。铁路、交通运输部门要切实组织好运力,与石油生产、销售企业做好衔接,保障成品油资源的及时调运。石油销售企业要积极组织货源,根据市场需求及时投放,确保重点急需,并严格执行国家定价等有关规定,加强市场监管,确保市场稳定。

  四、千方百计保证农业"三夏"用油

  中石油、中石化要根据"三夏"用油需求,强化资源统筹,合理安排调运,增加重点地区柴油投放量。要密切关注"三夏"期间大型联合收割机等作业区的转移情况,及时掌握不同地区、不同时段农业用油需求信息,加强区域平衡和资源衔接,优先保证农业用油。要根据农机作业的实际需要,提供快速加油通道、农业加油卡、送油到田间等多种惠农便农服务。中石油、中石化要提前安排就近所属企业做好"三夏"用油的应急准备。

  五、切实保证化肥等农资的市场供应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落实扶持和促进化肥等农资生产供应和流通的各项优惠政策,保障重点化肥企业用煤、用电、用气及原材料供应,组织好农资生产和运输。要充分挖掘钾肥生产潜力,加快新增能力建设,努力增加国内钾肥供给。要继续严格控制化肥及其原料出口,完善化肥淡季储备政策办法,增加储备规模,确保淡储旺供。要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化肥市场秩序,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加强价格和质量监管,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和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资等行为。要加大对科学施肥的投入和支持力度,引导农民科学合理施肥,增施有机肥,提高化肥利用率。

  六、继续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抑制不合理需求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节能减排工作的总体部署,采取综合措施加快结构调整,促进节约用能。要提高高耗能行业的准入门槛,尽快修订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严格控制新建项目,严格执行高耗能行业强制能耗标准,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切实落实差别电价政策,及时将增加的收入专项用于当地产业结构调整和节能改造。继续从严控制高耗能产品出口。切实落实节能措施,严格节能目标责任制考核和责任追究,大力开展全民节约能源活动,加强舆论引导和社会监督,坚决抑制不合理的能源消费。

  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煤电油气运保障和农资供应工作,认真按照本通知要求,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安排,真正把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国务院办公厅

  2008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