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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中国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理论的丰富与创新/贾玉亭

时间:2024-05-28 00:15:03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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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中国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理论的丰富与创新

贾玉亭


  论文关键词:和谐社会 建设理论 中国社会主义建设

  论文摘要:本文概述了中国共产党几代领导人在建设社会主义过程中对构建和谐社会的探索,阐明构建和谐社会科学理念的提出是对中国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理论的丰富与创新,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大意义。

  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怎样处理和解决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使社会和谐发展,是我们必须面对的重要问题。经过中国共产党几代领导人的不懈探索,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科学理念,进一步丰富创新了中国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理论,这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具有重大意义。

一、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的开创性探索

  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领导我国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对社会主义建设存在的各种矛盾及其解决办法进行了最初的探索。1956年,毛泽东写了著名的著作《论十大关系》,在这篇文章中,他深刻论述了正确处理重工业和轻工业、农业的关系,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的关系,国家、生产单位和生产者个人的关系,中央和地方的关系,汉族和少数民族的关系等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十个重大关系的基本原则。同年召开的党的八大明确宣布,国内的主要矛盾文化迅速发展的需要同经济文化不能满足人们需要之间的矛盾,我们的主要任务是集中力量发展社会生产力,实现国家工业化。1957年,毛泽东发表了《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一文,阐述了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和两类矛盾的学说,强调要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特别是要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提出要学会用民主的方法解决人民内部矛盾,以有利于社会主义建设的思想,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党的八大关于社会主义社会主要矛盾的思想,使我国在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探索上取得了更大的进展。

二、邓小平和江泽民的不断探索与发展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邓小平做出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改革开放,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大决策,他指出现代化不仅包括农业、工业、国防和科技这“四个现代化”,还要包括民主法制和精神文明等内容。他强调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他认为没有安定团结的政治环境,没有稳定的社会秩序,什么事也干不成。根据邓小平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做出的一系列重要论断,党的十二大提出了包括经济富强、政治民主、精神文明在内的三位一体的现代化建设总体格局,丰富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以江泽民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强调要推进各项社会事业健康发展,做到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协调发展,推动社会全面进步。继党的十三大在阐述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时,把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为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奋斗目标之后,党的十五大制定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的基本纲领,从而使三位一体的现代化建设格局更加明晰和深入。为了推进社会主义社会建设,江泽民指出,要充分调动各个方面的积极性,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把不断改善人民生活作为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的重要结合点;要正确处理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的方向稳步前进,他的这一系列论述,进一步深化了我们党对中国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的认识,丰富创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适应党和社会发展的新要求,江泽民提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这一重要思想把治党和治国、执政和为民结合起来,成为加强党的建设,推进我国经济社会不断向前发展的强大理论武器。

三、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不懈探索

  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在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的同时,各种矛盾和问题也逐渐凸显出来,在某些方面和领域出现了一些“不和谐”现象,促使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执政理念和落实“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以实现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
  
  在领导人民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党对社会和谐的认识不断深化,党的十六大报告在论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和历史任务时,明确把“社会更加和谐”同“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人民生活更加殷实”一起提了出来,明确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中的地位。党中央根据现阶段社会矛盾发展的特点,2004年9月,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中,首次完整地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并明确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要内容,强调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是巩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和实现党执政的历史任务的必然要求。《决定》指出,要适应我国社会的深刻变化,把和谐社会建设摆在重要位置,注重激发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维护安定团结。而且把“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同“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能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能力”、“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能力”并列提出来,深化了我们党对执政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2005年2月,胡锦涛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会上发表讲话,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问题作了全面深刻的阐述。他指出,根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经验,根据新世纪新阶段我国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和我国社会出现的新趋势新特点,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他还明确提出,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更加明确地由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三位一体发展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这就决定了我们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不仅要加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而且要加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并使它们相互配合、相互促进。2006年10月,十六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面、深刻地阐明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性质和定位,指明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原则和重大部署。2007年,胡锦涛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进一步指出:“要站在完成党执政兴国使命的高度,把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体现到领导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上来。”再一次强调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性,并对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作了全面部署,这对于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具有重大的指导作用。
  
  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项现实的重大任务,没有和谐社会建设,小康社会将是低水平的、不全面的小康社会。没有社会的安定和谐,很难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到新的更高的阶段提供更加和谐、更加充满活力、更加稳定有序的社会条件,并将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践中不断获得新的内容和经验,在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之后,我们还要继续为构建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长期奋斗。
  
  
参考文献:
  [1]江泽民:《处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若干重大关系》,《江泽民文选》(第一卷),人民出版社,2006。
  [2]胡锦涛:《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中央文献出版社,2006。
  [3]《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人民出版社,2006。
  [4]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人民出版社,2007。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项目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项目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淮政办〔2012〕23 号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淮北市项目库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7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抓好落实。






二○一二年五月十日




淮北市项目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项目科学有序安排,有效发挥项目库的载体作用,根据我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项目是指我市原有各类项目库中的项目以及由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谋划生成的符合淮北市谋划项目模板要求,且通过专家评审的项目。

第三条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项目库建设的责任单位,要分别建立项目储备库,并按项

目库建设内容要求,定期报送市发改委汇总。市发改委对责任单位报送的储备项目,分类整理、筛选、汇总,建立市级项目库,

并根据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市场变化以及项目推进情况,及时进行更新、调整。

第四条 市级项目库内项目按推进成熟程度可分为:谋划储备项目、前期工作项目、当年可开工项目。并按照工作需要及产业类别,建立子项目库。库内项目按要求及时补充、淘汰、退出。

第五条 项目库的主要功能是发掘和储备优质项目资源,完善项目决策程序,为全市招商引资、产业壮大和项目交流提供依

据。积极发挥项目库的作用,高度重视项目资源的利用、整合、优化布局以及申报、推介工作,有计划、有重点地推进项目的进

展。对列入市级项目库的项目,优先申报、争取国家和省资金、政策的支持,在市场准入、资金、规划、土地、环保等方面优先

给予扶持。

第六条 项目谋划主体的认定:

项目谋划主体是指直接谋划、编制、申报项目的单位或个人。一个项目只认定一个(名)谋划主体,先谋划先申报,先申报先认定,并实行登记备案制度。项目谋划编制完成模板资料后报市发改委,并填写《淮北市谋划项目登记表》,实行一次性登记备案,备案后不得变更或重复申报登记。登记表一式三份,市目标办、发改委、项目谋划主体各执一份。

第二章 项目入库条件

第七条 列入市级项目库的项目必须遵循以下原则:项目布局合理,主导产品既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总体规划要求,又

符合市场需求;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并重;项目建设对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促进作用。

第八条 市级项目库项目规模要求:能源、原材料项目总投资1亿元以上;加工制造业项目5000万元以上,其中农副产品

加工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服务业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新兴产业、高新技术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现代农业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教育、文化、卫生、交通、水利等关系民生的社会公益性项目总投资1000 万元以上。

第三章 入库项目管理
第九条 市发改委对入库项目实行动态管理,每季度更新一次项目库。责任单位及时更新调整项目库,每季度要将更新调整

总体情况向市发改委反馈一次。
第十条 项目库建设实行季报制度。责任单位每季度除填写库内项目基础报表外,还要对项目库建设总体情况进行文字说明。季报在季后5日内上报。

第十一条 项目库建设实行调度制度。市发改委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项目库建设联席会议,总结工作,分析项目库建设情况、

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同时部署下一阶段的工作。

第十二条 项目库实行不定期督查制度。市发改委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对责任单位进行项目库建设情况督查。对项目库建

设工作进展、成果和亮点,予以通报。

第十三条 市级项目库内当年投资计划项目进入开工建设阶段时,对项目资料进行整理、移交,该项目退出项目库,转为

项目建设调度阶段。

第十四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从市级项目库中予以淘汰:
(一)国家产业政策明令禁止的项目;

(二)占地两年以上未开工建设的项目;

(三)因我市的各类规划、发展思路调整而不能实施的项目。

(四)其它原因终止,不能继续实施的项目。

第十五条 被淘汰项目需要重新入库的,需经重新评审认定。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市发改委将在每年11 月份组织对各项目库建设单位进行考核。对项目库建设成绩突出的单位按照考核等次分别

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库建设单位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发改委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淮北市谋划项目登记表

http://xxgk.huaibei.gov.cn/xxgk/jcms_files/jcms1/web311/site/art/2012/5/24/art_14659_111959.html



海南省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基金管理办法

海南省人民政府


海南省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基金管理办法
海南省人民政府



《海南省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基金管理办法》已经1998年12月29日海南省人民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第一条 为了奖励在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促进本省经济、社会和科技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设立海南省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对在本省内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取得明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项目予以奖励。
第三条 基金奖励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成立海南省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从科技、农业、工业、信息、财政、审计等部门以及科协中产生。
管理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委员若干名。
第五条 管理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一)制定基金的年度预、决算报告,并定期向省政府报告;
(二)决定基金管理和使用中的其他重大问题;
(三)对基金管理和使用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和评审中的弄虚作假等不公正行为进行纠正、查处。
第六条 管理委员会实行全体会议制度。全体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次。
管理委员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事项应当以全体组成人员半数以上通过方有效。
第七条 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承办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并向管理委员会负责。
第八条 基金的来源:
(一)财政专项拨款;
(二)基金增值部分;
(三)其它合法来源。
第九条 省财政主管部门设立基金专户并对基金专户进行管理。
评审工作费用可从基金增值资金中列支。
第十条 基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一条 基金的管理必须执行国家的各项财务制度,并接受审计、财政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二条 成立海南省科技成果转化奖评审委员会,负责该奖的评审工作。
评审委员会由政府计划、工业、农业、科技、商贸等部门的代表和企业界、科技界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的人数应当是单数。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三条 海南省科技成果转化奖项的推荐和评审等事宜由《海南省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办法》及实施细则规定。
第十四条 本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省人民政府1989年7月24日发布的《海南省“星火计划”发展基金管理办法》和《海南省专利发展基金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1999年1月8日